银行理财14年沉浮:收益率一降再降 告别刚兑转型净值(银行理财1月份收益率小幅下行)
银行理财十四年沉浮:收益率一降再降 告别刚兑转型净值
银行理财业务经过14年的发展,有功有过,在整个金融行业正本清源的背景下,是该回归到它的本源的时候了。
经济观察报
图片来源:
文/胡艳明
9月20日下午,57岁的杨女士正在北京西城区一个网点咨询银行理财业务,看着当周收益表直摇头,眼看着一直关注的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每周1%-5%的速度在下降。她盘算着,若是未来一段时间银行理财收益率继续走低的话,是不是要改投其他可靠又高收益的产品。
28岁的小吴,最近正拿着刚刚从余额宝里提现到账的近九万元,与当月工资一起凑齐了十万元,来浙商银行开了个理财账户,购买他人生中第一款银行理财产品——“永乐1号人民币182天型(新客户专享)”,预期收益率5.16%。
这是他近期比较了各家银行理财产品后做出的选择,上周这款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还在5.18%左右,他有些后悔没有早点行动。
“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正在下滑。”从理财经理到理财客户,都得出这样的结论。面对理财收益的下滑,有人想出去,也有人想进来,银行理财,还是大众理财的最优选择吗?
2018年是银行理财的关键之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和参照资管新规完成制定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相继发布,银行理财要进行“非保本”、“净值化”、“破刚兑”的蜕变。
尽管,这些口号已经喊了很多年,但2018年,银行理财要开始真正的变身。从2004年推出第一支人民币理财产品以来,14年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模经历高速增长,产品资金余额从2007年末的0.53万亿元扩张到2017年末的29.54万亿元,再到如今资管新规后的规模调整和收益下滑。
曾经,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对于推动国内金融利率市场化进程和金融深化发展意义重大,但同时也积累了大量风险。投行与资管部副总经理王卫东告诉记者,资管新规本身也是一种纠偏的需要,原来不符合业务本源的业务模式,需要找到符合业务客观规律的新的解决方案,未来行业会努力去找到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业务模式。
始自保本保收益
从2016年退休之后,把退休金攒几个月存到银行是杨女士主要理财方式之一,这种习惯她已经坚持了将近十年。
杨女士回忆,其最早开始买银行理财是2008年左右。在2000年之前,周围人基本没有理财的概念,而且当时存款利率非常高,90年代储蓄存款一年期利率大约在9%左右,甚至有几年就能翻一番的说法,但是后来存款利率就很低了。
2000年,央行实行货币政策调控,之后一年期存款利率骤降到2%左右。“虽然利率下降,但是也不知道其他渠道,偶尔买一些国债,又不会炒股,大部分存款还是选择存在银行,定期存款。”杨女士说。
到了2008年左右,杨女士在某股份制银行工作的朋友,给她推荐了银行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利率比定期存款高,利率大约在4%左右。而且,这位银行工作的朋友还会不定时的赠送她大米、食用油、洗衣粉等日常生活用品。
此时,银行理财产品也才“出生”四年。2004年2月2日,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发行了内地第一只外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A计划”;7月,又发行了第一只人民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B计划”,那一年也被称为银行理财元年。
光大银行之后,许多股份制银行纷纷效仿,、、等纷纷推出银行理财业务。从此,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破冰,也意味着居民们除存款、国债、股票之外,又多了一个投资渠道。
理财产品推出伊始,理财收益略高于储蓄存款利率,各家银行根据不同规模、不同期限的资金,设置不同的预期收益率。比如,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B计划分三个层次,按1000元至3万元、3万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不等的投资金额,分别设置出了三档年化预期收益率,分别为2.38%、2.47%、2.55%。
与货币基金不同的是,货币基金的收益率是浮动的,而银行理财产收益相对固定,叫做“预期收益率”。据悉,银行理财产品在设计之处也曾考虑过引入与货币基金相似净值法来显示收益或者亏损,但种种原因,比如考虑到当时大多数对浮动收益接受度不高等原因,没有采用。
银行理财“预期收益率”的做法,给客户一个确定的收益,而银行则不是获取相对固定的管理费,更像是赚利差。分析师王剑认为,这种收费模式,更加接近银行表内的利差业务,为后续的理财业务沦为影子银行埋下了伏笔。
各家银行试行一段时间之后,银监会在2005年9月出台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理财业务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定义: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但是,银行理财在发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渐渐偏离了本质,在资金端表现为,基于银行信誉和银行揽储考虑,形成了刚性兑付。
研报显示,银行发行约96%的理财产品为预期收益型产品,2007~2016年有收益资料的产品中,实际收益率等于预期收益率的也占绝大多数,刚性兑付已成为常态,预期收益率以外的收益或损失归于银行,理财产品自行约定收益分配,银行理财可以采取“超额留存”的模式,即仅向投资者支付固定的“预期收益率”,剩余投资收益归银行管理人。
从银信到资金池
购买银行理财近十年,杨女士对收益的起起落落也有些习惯。
与收益端的变化密切相关的是,银行理财资金的投向。14年间,银行理财的成长扩张之路,也伴随着监管对其的不断规范。
除了在收益端的刚性兑付,在资金端的投入,理财资金也从债券、票据等收益率稳定的资产向非标准化资产、资金池等方式转变,成为类信贷的“影子银行”。
起初,理财资金都是投向银行间的高等级债券和票据,风险较低,收益率稳定,有点类似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只是管理费收取方式不同。但是,这类资产收益率其实还是比较有限,银行之间的竞争主要靠拼价格。
后来,银行开始把类似信贷的资产放到理财投资组合里,信贷的收益率更高,能够提高理财资产的收益率,当然,能够提供给客户的理财产品收益率也更高。
但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更差,期限更长。于是银行利用期限错配,用短产品去接续长资产。
在类信贷资产投资,因此“非标”逐渐被银行投资端采用。所谓非标准化债券资产(非标),本质就是一笔给企业的贷款,贷款条件由双方议定,不是证券式的标准化合约,所以称为非标。
而理财产品没有放贷业务资格,不能直接给企业放贷,所以作为规避,有银行发明了“银信合作”。先由信托公司设立一只信托计划,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然后银行理财资金去购买信托计划。如此,只需要一个信托计划作为通道,理财资金就实现了向借款人放款。同时也可以以信托计划出面,投资其他领域,包括股票一级市场(打新)、二级市场、另类投资等。
在此时的收益端,各家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均较高,据杨女士回忆,在2008年前后的时间,理财产品收益率在5%以上的很多,有的甚至在9%-11%之间。
此间监管连续发文监管,银监会在2010年前后连发十个文件规范,世称银信合作“十道金文”。
2010年8月,银监会在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于2011年底之前严格按要求将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按大银行11.5%、中小银行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
监管重锤将信贷类理财模式掐灭,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资金池理财模式横空出世。2010年下半年开始,资金池理财产品日渐为各家银行所青睐,并迅速壮大成为中资银行理财业务的主要模式。“资金池”模式有些类似公募基金的运作特点,具有“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特征。虽然与公募基金有很多相似性,但两者却有本质的不同,公募基金是净值化的产品,不论市场涨跌都会在产品净值上体现,投资人购买时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但“资金池”模式却在投资人购买时承诺了一个固定的收益率,如果投资的标的所在行业发生大规模风险,产品无法正常兑付,将会引起很严重的后果。
在此时,“8号文”出世,对理财产品投向进行规范。
监管规范下的重塑
2013年3月,银监会颁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简称《8号文》),要求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理财资金投资非标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为应对监管,多数银行主要采取两种做法:其一,做大理财资金分母,扩充投资非标额度;其二,以机构间“互买”、“过桥”等方式,将超额非标从理财账户向自营账户转移。
2016年下半年,监管层重提防风险。2016年7月,银监会向各银行下发了新一版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4年版本的基础上做了很多更新,力图全面纠正理财业务的影子银行性质,回归资管本源。
在几年间,理财产品平均逾期收益保持相对稳定,根据中债登披露的数据,2015年,银行理财市场累计兑付客户收益8651.0亿元,比2014年增长1529.7亿元,增幅21.48%。其中,封闭式非净值型理财产品加权平均兑付客户年化收益率为4.68%,比2014年下降38个基点;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加权平均兑付客户年化收益率为4.97%,比2014年下降10个基点。
在2016年底,全行业理财规模创出了30万亿元的新高,一年半时间内增长10万亿元。而且,很多中小银行也开始参与,它们的风险管理能力更弱,这隐藏着风险。
此时,业内对于“资管统一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监管逐步将其提上日程。2017年11月17日,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非保本”、“净值化”、“破刚兑”,对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在内的资管产品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倒逼进行转型。
中国银行投行与资管部副总经理王卫东在《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曾对记者分析,从风险的角度,或者从资产管理本源的角度,非标模式存在一定偏离,例如通过理财的形式投资等。资管新规本身也是一种纠偏的需要。所以原来不符合业务本源的业务模式,需要找到符合业务客观规律的新的解决方案,未来行业会努力去找到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业务模式。
2018年4月27日,《资管新规》正式落地,在征求意见之后,9月28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对资管行业尤其是银行理财影响巨大,这一特征在上市银行财报中体现尤为明显。
根据华宝证券统计分析,A+H股共43家上市银行的半年报数据,其中准确披露表外理财规模的有35家,规模合计达16.6万亿,占全市场业务的比重达到了近80%。从变动情况来看,35家银行表外理财规模较去年末下降约1.06万亿,降幅达6%。此前理财业务发展迅猛的股份制银行如、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15.5%、22.7%和3.1%。
“银行理财业务经过14年的发展,有功有过,在整个金融行业正本清源的背景下,是该回归到它的本源的时候了。”国信证券分析师王剑认为,任何良好的监管措施都是“短空长多”,短期内业务调整,大家会难受一下,但长远看,我国银行业只有拥有了真正意义的资产管理业务,才能为今后的战略转型保驾护航。在金融市场日益开放、客户需求日益复杂、市场波动日益扩大的复杂形势下,找到一条未来之路。而如果继续死守影子银行的做法,不尽早掌握真正的资管业务能力(包括客户财富管理服务和主动投资管理能力等),未来只能是穷途末路。
来源:经济观察报
原标题:银行理财十四年沉浮:收益率一降再降 告别刚兑转型净值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数据显示,2020年1月人民币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为4%,环比下跌6个基点,同比下跌36个基点。
业内人士认为,银行理财收益率可能进一步下行。无论是从资产端、负债端,还是产品端,短期内疫情都会加大银行资管业务的转型难度。此外,普益标准调研数据表明,在2020年底前,能完成存量老资产规范整改并实现净值化转型的中小银行机构比例不足30%。
疫情对不同产品影响不一
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统计,2020年1月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为7509只,环比下降25.09%,创近一年来最低水平;其中,非结构性理财产品7157只,结构性理财产品352只。2020年1月人民币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为4%,环比下跌6个基点,同比下跌36个基点。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货币政策的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大,市场利率将进一步走低。在这种背景下,银行理财收益率将呈下行趋势。
有银行业人士认为,当前疫情对银行理财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不过具体的影响程度还要看所投产品的类型以及各银行理财资金的具体运用情况。从资产端配置来看,对于配置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产品而言,疫情导致股价产生较大波动,如果产品期限较短,则净值会受到较大影响。不过这类产品期限普遍偏长,产品净值主要看股市的长期表现,具体影响程度也要视投资比例而定。对于固收类的产品,要重点关注其信用风险。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延迟复工,像餐饮、旅游、交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会受到波及,从而导致一些信用债或公司债风险提升,不排除个别因疫情导致违约的情况出现,如果银行理财“踩雷”,会对产品净值造成影响。
保本型产品发行量占比上升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1月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中有7028只披露了收益类型,其中保证收益类产品255只,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919只,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5854只,保本理财发行量占比为16.7%,环比上升0.97个百分点,为近一年的次低水平。
一位银行业研究员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将对存量资产的处置带来一定影响,可能会拖慢理财净值化转型的进度。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疫情将对实体企业经营造成一定冲击,进而影响银行理财资产质量。在疫情影响下,部分企业在春节期间的正常流水将显著低于预期,短期内的清偿债务能力下降,冲击银行理财的资产质量。在此背景下,理财资金的投资难度加大,银行的投研能力将面临严峻考验,银行投研能力不足的短板将进一步暴露。
“投资者整体风险偏好进一步下行,对保本类产品的需求升温,净值型产品的销售将举步维艰。”上述研究员谈道。
净值化转型需更多时间
根据普益标准调研统计,在2020年底前,能完成存量老资产规范整改并实现净值化转型的中小银行机构(参与调研的中小银行共50余家),其比例不足30%,有73%的银行机构无法按期完成存量资产改造;甚至有超过四成以上的机构,其不能按期完成改造的存量老资产占理财总资产比例依然达20%以上。
华泰固收团队认为,在疫情冲击基本面,谨防次生风险的环境下,资管新规延期有必要性。银行存量资产处置存在诸多难解之题,净值化方面,理财需要考虑客户的接受度问题,而且净值化本身容易引发追涨杀跌行为,需要循序渐进。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曾披露,2018年末银行理财的净值化比例为27%,比2017年末提高15个百分点。《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9年上半年)》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银行理财的净值化比例为35.56%,较2018年下半年提高8.56个百分点。若2019年下半年净值化转型的速度与上半年相同,则2019年末理财产品的净值化比例为44%左右,2019年全年净值化比例将提高约17个百分点,与2018年转型速度相近。假设理财产品净值化保持与2018年和2019年相近的速度,预计2020年末净值化比例约为60%,要完成净值化产品全面覆盖,过渡期可能要延长2年。
普益标准的调研数据也显示,大多数被调研银行资管机构普遍预期资管新规过渡期会适当延长。其中,预期延长一年占比47%,预期延长两年占比27%;总体观察,八成以上被调研银行资管机构认为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期限可控制在2年以内。
从2013年银行理财“双录”概念被提出,到2016年“双录”原则性指导意见出台,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环节已越来越规范,但诸如销售误导、“飞单”等事件依然不时出现。对此,8月23日,银监会发布2.0版“双录”新规,进一步细致及深化监管要求。其中,新规明确,除代销国债和实物贵金属外,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理财或代销其他产品均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
再提新要求
所谓“双录”,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及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时,需要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而且需要在销售专区进行。
在此次发布的全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文件中,首次对专区“双录”管理做出比较系统性的规范,并在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进一步明确了适用的产品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纳入专区“双录”管理,除此之外的理财及代销产品,均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
其次,《规定》对自助购买做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中对产品风险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同时还应提示消费者,如有销售人员介入进行营销推介,则应停止自助终端购买操作,转至销售专区内购买。严禁销售人员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代客操作购买产品。
此外,银监会还要求机构设计统一的服务话术标准。话术中至少应包括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收益类型、产品匹配度等内容,真实、全面反映产品的性质和特征,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
新规防范飞单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营理财及代理销售业务发展较快,部分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现了误导销售、私自销售产品等问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进一步指出,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各类金融机构和产品的界限愈加模糊,这也干扰了投资者的辨识。
一线银行员工利用银行渠道做私单已不是个例。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银行员工在“跨界”销售产品中获得的提成远远高于银行自有理财产品的提成。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介绍,代销信托和保险产品给理财经理的提成最高,有的能达到千分之三或千分之五,一般由发行公司来支付;而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最低,不少在万分之一点五上下,二者之间最高相差达10倍。
“双录”成为近年来被推行的一个防飞单的重要机制。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双录”方式降低了监管成本,提高了监管效率,能够实现在公平的前提下“买者自负”,而买者自负的前提条件是卖者尽责。此外,“双录”还实现了理财及代销的销售环节监管无真空,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工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任西明也认为,从银行角度来说,“双录”工作形成了统一的销售与操作流程,规范的营销话术,有利于防范误导销售,从而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双录”工作可以让消费者更清楚地了解产品的发行主体、收益水平、风险属性等内容,准确识别所购买的是银行自行发行的还是代销产品,是保本型还是非保本型,是有固定收益的还是没有固定收益的,从而真正做到信息对称、自主选择、风险自负。
进一步强化问责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3年4月,银监会就出台了相关通知,要求所有销售柜台均应配备录音系统,记录销售人员对产品关键交易信息及风险的提示,以及客户对上述提示确认的过程;2016年5月,银监会在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中提出,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是要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录音录像,这是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销售“双录”首次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及工作要求。截至2016年底,绝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基本上完成了销售专区“双录”的建设工作。
“但同时,销售专区‘双录’工作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银监会有关部分负责人说道。据了解,一些客户经理一开始或多或少嫌“双录”繁琐,还有些大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不想让太多人知道,更不愿意留下语音影像资料。更有甚者,部分网点的“双录”工作是走形式的。因此,银监会制定了新的《规定》,进一步细致及深化监管要求。
此外,为确保《规定》更有效地推行,银监会还提出,强化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评估检查以及强化问责,其中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内控合规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信息科技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并有效实施能够涵盖销售专区录音录像工作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高风险产品、投诉多发营业场所的检查力度和频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内外部审计检查结果及消费者有效投诉举报等情况纳入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并适当提高考核权重”等。
据了解,《规定》将自2017年10月20日起施行,留出了两个月左右的过渡期。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文 张彬/制表
监管规范银行理财销售政策一览
要求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时须录音录像
2014年4月
明确理财业务监管机制,强化理财业务非现场监管,加强现场检查
2015年4月
明确商业银行不得对代销产品提供任何书面或口头形式的担保等
2016年3月
时任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准备年底前在全国主要的商业银行全面推开“双录”机制
2016年5月
细化“商业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等要求
2016年8月
对规定适用的产品范围、服务话术标准等做出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