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一季度各项金融政策持续稳定发力 总体成效好于预期(银保监会:信用卡类投诉占比超五成,交行建行工行列大行前三)
发布会要点
银保监会:将花更大气力研究新政策、做好新预案,监管政策靠前发力,适时加力
银保监会表示,当前,国际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全球供需失衡加剧、经济复苏放缓,国内疫情多发、市场主体困难明显增加,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但我国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银保监会将花更大气力研究新政策、做好新预案,监管政策靠前发力,适时加力,全力服务保障实体经济稳中向好。
银保监会:人民币资产吸引力还是会提高,投资中国就是投资未来
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负责人叶燕斐表示,从经济潜力看,中国资产会随着中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均收入不断提高增加更大吸引力。从长远看,人民币资产吸引力还是会提高。此外,中国主权债务很低,主权性非常稳定,对境外投资者也是非常有吸引力。总体来看,中国资产,不论是实体资产还是金融资产吸引力还是非常强的。应该说投资中国就是投资未来,投资未来一定离不开中国。
银保监会:我国金融体系非常健全 能够抗击外部冲击
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负责人叶燕斐在国新办2022年一季度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发展情况发布会上表示,我国系统性银行机构经营非常稳健、资本非常充足、拨备非常充分、流动性很充裕,是我们国家抵御外部冲击的中流砥柱。相信我们的金融体系非常健全,能够抗击外部的冲击。银保监会将密切关注美国等经济体利率走势的外溢影响,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继续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做好外部风险研判和应对,进一步强化流动性风险、跨境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有效应对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影响和冲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今年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银保监会:密切关注美国等经济体利率走势外溢影响 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负责人叶燕斐表示,银保监会将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密切关注美国等经济体利率走势的外溢影响,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继续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做好外部风险研判和应对,进一步强化流动性风险、跨境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有效应对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影响和冲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今年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银保监会:适时推动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试点常态化运营
中国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朝弟称,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制定个人养老金相关配套政策,推动金融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共同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我们也将重点关注养老理财试点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适时推动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试点常态化运营。
银保监会回应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破净:金融机构要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就近期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破净现象,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负责人叶燕斐表示,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是银行理财改革的推进方向。理财有风险、有波动是正常的。金融机构也一直开展投资者教育,提出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从海内外经验看,坚持长期投资的收益总体比其他收益更高。金融机构要把服务做到位,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投资者了解投资风险。中国经济发展空间很大,资产的收益长期看很好。坚持长期投资理念,投资者可以获得应得的收益。
银保监会:16只养老理财产品已发售 16.5万投资者累计认购约420亿元
银保监会表示,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进展顺利,总体运行平稳。截至目前,已有16只养老理财产品顺利发售,16.5万投资者累计认购约420亿元,其中40岁以上投资者占比超过七成,认购金额20万元以下投资者占比超过六成。目前,十个试点地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购买养老理财产品。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实体网点出现收缩,并不意味着银行业市场在收缩
去年末五大国有银行的网点和员工数都同比大幅缩减,是否意味着我国银行业市场在收缩?对此,中国银保监会今日回应称,这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实体网点出现了收缩,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银行业市场正在收缩,相反,在当前信息化、网络化水平高度发展的环境下,这是一个正常现象。
银保监会:将进一步抓实抓细政策落实,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责任担当
银保监会表示,针对当前疫情散发影响的情况,银保监会将进一步抓实抓细政策落实,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机制,丰富办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客户沟通,通过灵活调整按揭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等方式缓解受疫情影响客户还款的压力,切实将政策落实好、落到位,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抗击疫情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银保监会: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支持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指导,协同地方政府联合发力,按照市场化原则,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满足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金融需求。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的保险保障水平。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支持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长三角地区新增贷款规模明显高于疫情前水平
中国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长三角地区并没有出现银行业务和信贷投放收缩。今年1—3月,银行业信贷投放新增8.6万亿元,投放量较去年同期进一步扩大,各项贷款同比增速为11%。初步统计,1—3月,长三角地区各项贷款新增2.6万亿元,同比多增2600多亿元,同比增速为14.7%,比全国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3.7个百分点。长三角地区新增贷款规模明显高于疫情前水平,贷款同比增速与疫情前增速水平持平。
银保监会:鼓励拨备较高的大型银行及其他上市银行逐步回归至合理水平
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办公厅主任王朝弟在国新办2022年一季度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发展情况发布会上表示,鼓励拨备较高的大型银行及其他优质上市银行逐步回归至合理水平,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银保监会:正会同交通部制定支持道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
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办公厅主任王朝弟在国新办2022年一季度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发展情况发布会上表示,银保监会正会同交通部制定支持道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面对不确定性,监管政策将靠前发力、适时加力;增加金融供给,改善“新市民”金融服务。
银保监会今年来处罚机构超800家次,罚没逾6.4亿元
记者从15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获悉,银保监会陆续补齐关联交易、信息科技风险、农业保险等监管制度短板,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高依法监管、依法行政能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共处罚机构超800家次,罚没金额超6.4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400人次以上。
银保监会:督促银行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
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负责人叶燕斐4月15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目前出现的一些新情况,特别是餐饮、旅游等行业,对这些出现特殊困难的行业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银保监会也出台了相关文件。要督促银行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对于具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要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灵活配置金融资源。
银保监会: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银行要积极给予续贷支持
国新办就2022年一季度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发展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表示,针对疫情防控期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银保监会要求银行不得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财务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抽贷、断贷,鼓励银行通过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于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要积极给予续贷支持。
银保监会:初步考虑金融稳定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
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表示,初步考虑金融稳定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与发挥常规化风险处置作用的存款保险和行业保障基金都是我国金融安全网必不可少的部分。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主体实行差异化收费,以平衡好风险、收益与责任,避免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遭受损失。
银保监会:尽快推动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银保监会表示,将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抓紧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安排,尽快推动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为重大风险处置积蓄好后备资金,初步考虑金融稳定基金用于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与发挥常规化风险处置作用的存款保险和行业保障基金都是我国金融安全网必不可少的部分。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主体实行差异化收费,以平衡好风险、收益与责任,避免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遭受损失。
银保监会:正在对保险保障基金和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中国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表示,近期银保监会对保险保障基金和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相关基金募集使用管理机制等进行了优化,增强了基金费率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升了基金的可持续能力和处置高风险机构、维护保单持有人和信托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业和信托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银保监会正在认真研究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这两个办法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适时发布。
数据报道
今天(15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检察官、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朝弟介绍2022年一季度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发展情况。
一季度,各项金融政策持续稳定发力,各项工作平顺起步,总体成效好于预期。从统计数据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平稳健康。初步统计,一季度,银行业境内口径总资产351.1万亿元,同比增长8.9%,其中各项贷款同比增长11%。银行业总负债321万亿元,同比增长8.8%,其中各项存款同比增长9.3%。保险业总资产25.5万亿元,同比增长2.6%。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8万亿元,同比增长4.4%。
二、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明显。一是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加。1―3月,境内各项贷款新增8.6万亿元,同比多增4455亿元。二是信贷结构持续优化。制造业贷款同比大幅多增,新增1.8万亿元,为去年同期增量的1.7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0.6万亿元,同比增长22.6%,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11.5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贷款余额超7万亿元。三是融资成本持续下降。新发放企业类贷款年化利率较年初下降0.2个百分点;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年初下降0.25个百分点。四是对抗击疫情的支持力度持续增强。卫生和社会工作贷款新增419亿元,同比多增200亿元。批发和零售业贷款新增1.2万亿元,同比多增1092亿元。
三、银行保险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稳步提升。总体来看,银行业保险业风险整体可控。一季度,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3.7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79%,较年初略有下降。银行业金融机构拨备余额7.3万亿元,拨备覆盖率199.5%。保险业偿付能力仍处于较高水平。我们鼓励拨备较高的大型银行及其他优质上市银行将实际拨备覆盖率逐步回归合理水平。支持推动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拓宽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渠道,提高金融机构风险抵御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四、监管政策持续发力。以保持政策举措连续性、稳定性为着力点,从增加金融供给,改善金融需求两端发力,加大支持实体力度,补金融服务短板。先后印发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出台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在住房保障方面,会同住建部印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支持交通物流方面,出台举措要求金融机构全力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目前正会同交通运输部制定支持道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至全国范围。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至“十地十机构”。推进修订保险保障基金和信托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更好发挥行业保障基金在风险处置中的作用。
五、监管能力不断增强。陆续补齐关联交易、信息科技风险、农业保险等监管制度短板,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高依法监管、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共处罚机构超800家次,罚没金额超6.4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400人次以上。首次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专项检查。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13号通报《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
《通报》指出,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银行业消费投诉85097件,环比增长26.5%。其中,涉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27278件,环比增长16.1%,占投诉总量的32.1%;股份制商业银行37475件,环比增长30.6%,占投诉总量的44.0%;外资法人银行447件,环比增长19.8%,占投诉总量的0.5%;城市商业银行(含民营银行)8471件,环比增长46.0%,占投诉总量的10.0%;农村中小金融机构3418件,环比增长31.7%,占投诉总量的4.0%;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8008件,环比增长27.8%,占投诉总量的9.4%。。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量前三名
工行、建行、交行
《通报》指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量的中位数为4397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投诉量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前三名。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量的中位数为3370件。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的投诉量位列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三名。外资法人银行投诉量的中位数为3件。东亚银行、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的投诉量位列外资法人银行前三名。
图: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情况(单位:件)
图: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情况(单位:件)
《通报》指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量的中位数为373.6件/千营业网点,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量的中位数为86.2件/千万个人客户。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量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前三名,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的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量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前三名。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量的中位数为1931.3件/千营业网点,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量的中位数为444.5件/千万个人客户。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的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量位列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三名,平安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的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量位列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三名。
图: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情况(单位:件/千营业网点)
图: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情况(单位:件/千万个人客户)
外资法人银行的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量的中位数为250.0件/千营业网点,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量的中位数为614.3件/千万个人客户。东亚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的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量位列外资法人银行前三名,恒生银行、花旗银行、东亚银行的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量位列外资法人银行前三名。
投诉主要反映问题
信用卡、个人贷款、理财
《通报》指出,2020年第三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48406件,环比增长43.5%,占投诉总量的56.9%。在涉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投诉中,信用卡业务投诉14628件,环比增长82.0%,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53.6%;在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投诉中,信用卡业务投诉30870件,环比增长29.1%,占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82.4%;在涉及外资法人银行的投诉中,信用卡业务投诉343件,环比增长21.6%,占外资法人银行投诉总量的76.7%。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投诉量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前三名。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投诉量位列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三名。东亚银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投诉量位列外资法人银行前三名。
图: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情况(单位:件)
图:外资法人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情况(单位:件)
2020年第三季度,涉及个人贷款业务投诉20219件,环比增长33.5%,占投诉总量的23.8%。在涉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投诉中,个人贷款业务投诉4060件,环比增长44.4%,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14.9%;在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投诉中,个人贷款业务投诉2997件,环比增长42.9%,占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8.0%;在涉及外资法人银行的投诉中,个人贷款业务投诉49件,环比增长6.5%,占外资法人银行投诉总量的11.0%。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投诉量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前三名。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投诉量位列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三名。东亚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投诉量位列外资法人银行前三名。
图:外资法人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投诉情况(单位:件)
2020年第三季度,涉及理财类业务投诉4337件,环比减少59.1%,占投诉总量的5.1%。在涉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投诉中,理财类业务投诉2134件,环比减少75.8%,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7.8%;在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投诉中,理财类业务投诉1762件,环比增长33.5%,占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4.7%。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理财类业务投诉量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前三名。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的理财类业务投诉量位列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三名。
图: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理财类业务投诉情况(单位:件)
图: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类业务投诉情况(单位:件)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理财子公司的股东资格和股权结构也有明确。根据《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
在注册资本和其他准入条件上,《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要求,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指出,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者控股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在具体的经营上,《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强调,理财子公司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应当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主要股东的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主要股东发行的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受(收)益权。
理财子公司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同一理财子公司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理财新规”适用于银行尚未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情形,《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理财新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保持一致。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方面,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
在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规定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在理财合作机构范围方面,《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与“资管新规”一致,规定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进一步强化风险隔离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时机基本成熟。一是“资管新规”有明确要求。“资管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理财新规”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二是为国际通行实践。由独立法人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将其与银行信贷、自营交易、证券投行和保险等金融业务相对分离,为国际通行实践。三是国内有可借鉴的实践经验。证监会和原保监会均发布实施了相关制度办法,据此批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并实施持续监管。四是商业银行已具备一定的实施基础。按照原银监会要求,大部分商业银行已完成理财事业部改革,在产品销售、投资管理、风险管理、IT系统建设、会计核算等方面相对独立运作,为设立理财子公司奠定了基础。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主要遵循了3条原则:对标“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做好与同类机构监管制度对照衔接;强化投资者保护。从“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3项制度的关系来看,“资管新规”为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统一监管标准,“理财新规”为“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银行自身开展理财业务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为“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发布实施《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优化组织管理体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培育和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促进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提到,商业银行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自有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不能进行债权债务抵销。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和理财子公司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在“卖者有责”的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同时,理财子公司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向母行传染。
充分吸收各方建议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8年10月19日-11月18日,银保监会就《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银保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拟纳入相关配套监管制度。
在股权管理方面,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在鼓励各类股东长期持有理财子公司股权、保持股权结构稳定的同时,为理财子公司下一步引入境内外专业机构、更好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举措预留空间。在自有资金投资方面,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适度放宽自有资金使用范围,允许理财子公司在严格遵守风险管理要求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在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方面,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在投资管理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理财产品的同向和反向交易进行管控,以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同时,银保监会已着手制定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等配套监管制度。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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