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省贴息开始申报
各企业:
现将做好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以其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组合贷款中以其他标的贷款额度以及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属于贴息范围。
(二)评估分析补助。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
(二)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三)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四)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四、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件1)。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借款涉及的其他全部担保合同。如贷款属于纯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需额外提供银行授信批复材料。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贷款属于专利权质押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的,应按照授信额度、担保金额或评估价值计算专利贷款占比,计算公式为:专利贷款占比=专利权质押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抵押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专利权质押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保证授信额度(担保金额)),其中,单一担保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超过贷款金额,或者保证担保金额未明确的,按贷款金额计算。
(六)知识产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涉及抵押担保的,应一并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明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于3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待审核无误后,纸质申报材料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电子版须于申报材料纸质版内容一致。请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至昌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电子件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于菲、姜轲;联系电话:7105997
邮箱:cyszscqj@163.com
地址:昌邑市奎聚路37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10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