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创新的栅栏原则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林立
银行理财产品以约定收益率方式为主的发行模式以及法律地位缺失等问题,使得业务风险收益隔离、过手机制没有真正确立,刚性兑付的现象客观存在,代客与自营存在风险传染的可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扎实的“栅栏”,对不同性质的业务进行风险隔离。
2013年9月16日尚福林主席在银行业协会第13次会员大会讲话中明确提出,在“栅栏”内,探索理财业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产品、新模式,推动理财业务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成长为银行常规重点业务。“栅栏”原则,其核心是对不同性质的业务进行风险隔离。
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金融监管的一个方向也是防范不同性质的业务过度交叉所带来的风险隐匿与扩散,特别是在银行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之间、在银行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之间,明晰业务性质与风险归属,建立防火墙与隔离带。
中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是我国利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发展进程缓慢,企业直接融资市场欠发达和投资者投资渠道匮乏的背景下银行创新的产物。截止2013年9月底,商业银行自身创设发行、投资管理的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已接近10万亿元。银行理财产品在波动的市场环境中为投资者带来了持续投资收益的同时,也连通了投资与融资,推动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促进了中国金融投资体系有效前沿面(efficient frontier)的逐步形成。
但另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以约定收益率方式为主的发行模式以及法律地位缺失等问题,使得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收益隔离、过手机制没有真正确立,刚性兑付的现象客观存在,代客与自营存在风险传染的可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扎实的“栅栏”。
理财业务“三要件”
近期,10余家试点银行推出了“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理财管理计划”相配套的理财创新整体方案,可以看做是监管机构在银行理财业务框架内,为了继续发挥银行理财业务为投资者创造财产性收入、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银行转型等积极作用的同时,解决理财业务存在的信息不透明、影子银行隐性风险积累、通道业务放大金融杠杆等问题,按照“栅栏”原则,分别在理财业务的资产端和投资端做出的规范性安排。
银行理财业务本质上是受托业务,是银行作为专业受托资产管理机构使用投资者的资金、在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资产组合配置和投资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投资者承担,银行从卖者有责的角度出发,做好受托、履职、尽责的义务并收取管理费的活动。
根据国际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如何在法律形式与业务实质上使银行理财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与收益过手给投资者,使投资者愿意承担、能够承担,即满足“风险隔离、风险可公允计量、投资者可承受”等三个方面的要件就是理财业务产品建立栅栏、回归本源的关键。
1、风险隔离。首先要要根据业务实质明确风险由谁承担,并在法律形式、账户独立、会计核算等方面能够将不同权属关系的资产相互隔离。
2、风险可计量。风险被隔离后还应公允、透明地计量,即基础资产的风险被资产价格的公允变化所反映,否则投资者无法了解所进行的投资实际承受的风险,也就无从谈及去承担风险。金融学上的风险就是指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反映的不确定性,而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采用的按照约定收益率发行的方式,加之银行声誉的背书,使得理财产品所投资基础资产的利率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并没有传递给投资者。
因此,尽管银行采取了很多投资者适合度销售的措施,但结果仍是银行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而反观债券基金、股票基金等产品,尽管也是银行代理销售的,但因为其按净值认购、赎回,价格的变动反映了风险,投资者也真正认可了“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理念。
3、投资者可承受,即通过分散风险使投资者能够承担风险。在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中,金融风险是通过银行的客户关系管理与持续信用风险监测(贷后管理)、模式/模型选择与组合管理得以控制的,储户(投资者)仅承担银行的信用风险而不承担银行贷款所对应的基础资产的风险。
而在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体系中,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是依靠专业化的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机构,以分散化的风险转移为主要控制手段,投资者直接承担了基础资产的风险,但由于资产管理机构的动态管理与组合投资,单一基础资产的风险被层层分解,最终能够被投资者所承受。
标准化创新方案
反观10余家试点银行推出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理财管理计划”的设计方案: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一种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由合格投资者(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进行投资交易的标准化投资载体,在法律形式上起到风险隔离与破产远离的作用,并保证理财资金与实体经济一一对应。
工具的创设引入公开发行、集中薄记、持续报价、连续估值、以及最高80%的自我投资,并向“计划”管理银行定期披露信息,使得非标准的基础资产转化为可交易、可估值、透明的标准金融产品。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有别于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开放式、无预期收益率、仅投资银监会认可的标准金融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并独立开户、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的理财产品。“计划”通过动态管理(开放式)、组合投资、公允估值(非预期收益率)、信息透明,做到分散风险并将基础资产的投资收益于风险过手给投资者。
因此,“计划”的特性确立以“工具”的可交易、可估值为基础,“工具”的风险传递以“计划”的组合投资为要件,工具是立栅、计划是横杆,两者缺一不可,构成了理财业务坚实的栅栏:“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将非标融资项目变身为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但无法解决单一投向的集中度风险以及实体经济需要长期资金但资金端需要流动性的矛盾),“理财管理计划”将金融产品变身为投资组合(通过动态管理与组合投资以分散风险,在基础资产与投资者之间建立缓冲带,体现资产管理人的价值贡献)。
通过层层过滤,依托专业化的结构设计与组合管理,分散基础融资项目的风险,使不同风险偏好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能够承受,从而使原来集中在银行系统的信用风险得以转移出来,真正促进直接融资的发展,提高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拟合度,也使投资者真正获得风险收益。
强化风险把控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理财管理计划”相配套的整体方案试点推出有以下重要意义包:
首先,推进多层次的直接融资体系建设,以理财业务增量资金对接实体经济,同时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理财管理计划的对应,即是银行理财资产端和负债端直接对应,压缩了多层通道环节,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其次,使原有理财业务透明化、标准化,风险收益真正转移,避免刚性兑付,推动发展为规范的资产管理业务,不仅赋予了银行应对金融脱媒与利率市场化的有效防御武器,也促进债券等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一个强大的债券市场与一个强大的资产管理行业相互配合,才能促进中国金融体系转变,而这一过程中,银行通过理财业务的规范完成自我革命,浴火而生。
两项试点铺开将倒逼银行风险管控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提升。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要求银行提高对标的资产项目风险的识别和管理,以维持其发起方信誉,同时银行理财所谓“影子银行”风险将显性化、透明化,从而有助于监管层对系统风险的把控;而理财管理计划的投资与收费的透明、比较基准的显性化,也迫使银行真正提高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能力,从而促使银行由财富持有银行向财富管理银行转型。
第三,抑制过度虚拟化,缓释“影子银行”风险。一是减少通道业务,挤压“资管泡沫”,推动金融机构差异化经营、专业化分工,推动大资管行业健康发展;二是整体方案是以商业银行模式而非投行模式为主的综合化经营,本身就抑制了过度杠杆。
第四,整体方案是增量改革、新老衔接。以往银行理财业务在稳定银行存款等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随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将逐步被银行更为规范的主动负债品种所取代。在新的环境下,新的理财产品模式必将逐步被投资者所接受。
而且,只有银行理财产品从法律形式到业务实质真正回归代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银行理财才能摆脱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束缚、摆脱资本充足率的约束,才能真正做大。未来两三年,在银行外部经营环境剧烈变化的过程中,银行理财业务新老衔接,对商业银行天然有一个过渡期与适应期。
因此,理财制度框架创新设计符合金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以及金融产品创新建立栅栏的要求,将“推动理财业务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成长为银行常规重点业务”。
(本文作者介绍:光大银行常务副行长)
本文为作者独家授权新浪财经使用,请勿转载。所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