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重罚3.2亿!银保监会重拳整治房地产融资、影子银行及同业业务

(六)多名股东在股权质押超比例的情况下违规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也未受限

(七)股东持股份额发生重大变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八)多名拟任高管人员及董事未经核准即履职

(九)关联交易不合规

(十)理财产品风险信息披露不合规

(十一)年报信息披露不真实

(十二)贷款资金被挪用,虚增贷款

(十三)以贷转存,虚增存款

(十四)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

(十五)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十六)违规转让正常类信贷资产

(十七)违规转让不良资产

(十八)同业投资他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审查不到位,接受对方机构违规担保,少计风险加权资产

(十九)同业投资未穿透底层资产计提资本拨备,少计风险加权资产

(二十)同业存放业务期限超过一年

(二十一)违规开展票据转贴现交易

(二十二)个别理财产品管理费长期未入账

(二十三)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不充分

(二十四)违规向非高净值客户销售投向股权类资产的理财产品

(二十五)非标准化资产纳入标准化资产统计,实际非标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

金融 | 重罚3.2亿!银保监会重拳整治房地产融资、影子银行及同业业务

(二十六)违规出具补充协议及与事实不符的投资说明

(二十七)以代销名义变相向本行授信客户融资,并承担兜底风险

(二十八)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办理收益权转让再融资业务

(二十九)代理福费廷业务违规承担风险,会计处理不规范

(三十)迟报瞒报多起案件(风险)信息

此外,还有郑州分行副行长何怀清、潍坊分行行长马涛、南通分行行长吴海盛、盐城分行行长刘加兵、华东区域授信评审中心授信审查官王磊、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王芳、无锡分行行长夏云、镇江支行行长许霞等因为“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接受地方政府担保或承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机构回应

中国民生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在收到银保监会2017年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的意见书后,民生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截至目前,针对检查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民生银行已完成大部分问题的整改,其他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为确保整改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民生银行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职责分工、进度计划,并深入推进自查自纠,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在整改过程中,民生银行对标监管要求,全面推进内控合规体系建设,以促进全行经营管理基础的夯实、风险管理和内控有效性的提升。

当前,民生银行正在开展“依法合规整改年”活动,对近三年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系统整改。在接到银保监会此次现场检查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民生银行总行党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布署后续整改及内控合规管理工作。

民生银行将在新一届党委班子和董事会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各项金融监管政策,继续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努力实现内控合规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实现内控有效、经营合规前提下的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浙商银行违规集中同业业务

针对浙商银行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0120万元,并对7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事项

浙商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

(二)未严格执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

(三)对上海分行理财业务授权混乱

(四)以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违规将存放同业款项倒存为一般性存款

(五)通过保险资管计划协助他行将存放同业款项转为一般性存款

(六)通过投资他行一般企业存单收益权的方式为他行虚增一般性存款

(七)以投资虚假底层债权并要求客户以存单质押的方式虚增存款

(八)黄金租赁业务未按监管要求计提风险加权资产

(九)不良资产虚假出表

(十)信贷资产虚假转让,违规削减信贷规模

(十一)向资金掮客销售私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次级份额,并以该次级份额受益权为质押溢价开立信用证

(十二)向资金掮客虚假代销信托产品,并以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权质押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

(十三)债券主承销业务未按规定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十四)为个人提供以股票质押的融资不审慎

(十五)违规向客户提供融资用于参与定向增发

(十六)通过同业票据不当交易规避信贷规模管控

(十七)违规以投资代替贴现,少计风险加权资产

(十八)以类资产证券化方式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少计风险加权资产

(十九)以存放同业质押并指令交易对手以委托投资的方式收购本行资产,实现资产虚假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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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向他行卖出债券并承诺回购,少计风险加权资产

(二十一)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向他行存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由他行向本行授信客户提供融资

(二十二)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

(二十三)购买银行违规发行的同业委托投资计划用于承接该银行资产,并接受信用担保

(二十四)同业投资承接他行资产并接受他行存单质押担保

(二十五)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

(二十六)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

(二十七)转让理财资产违规提供回购承诺

(二十八)理财资金违规用于保险公司增资

(二十九)违规向土地储备机构融资

(三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偿还股东垫付的土地出让金

(三十一)通过理财非标投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机构回应

为此,浙商银行表示,2017年,原银监会对浙商银行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现场检查。这是浙商银行自成立以来接受的最全面系统的一次检查。

浙商银行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将此视为一次“全面体检”机会。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本行在检查期间立行立改、建章立制。截至目前,行政处罚涉及问题已整改完毕,客户权益未受影响,经营管理一切正常。通过此次检查整改,浙商银行的治理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本行将继续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严控风险、夯实基础、创新机制、提升管理,保障业务健康稳健发展。

广发银行称国寿入主后更规范

针对广发银行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9283.06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事项

(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二)对个人贷款资金使用未做到有效跟踪监控,使消费性贷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

(四)对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查不规范

(五)信贷资金购买本行理财产品

(六)以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发放贷款

(七)不良贷款转让不规范

(八)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九)违规向资本金不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

(十)资金以同业投资形式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

(十一)理财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企业

(十二)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

(十三)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

(十四)向地方政府违规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规提供担保承诺

(十五)投资交易本行主承销债券超规定比例

(十六)信用卡透支用于非消费领域

(十七)案件信息报送不规范

(十八)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十九)违规提前发放应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

(二十)股东违规提名董事及监事

(二十一)股权质押管理不到位

此外,还有广发银行合肥分行副行长董朝红,因为对合肥分行以理财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而受到处罚。

机构回应

广发银行表示,这一行政处罚,是监管机构于2017年在我行开展检查后做出的后续处罚。监管处罚信息公开表中所列事项主要是中国人寿入主广发银行之前发生的业务。噶航行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已针对监管机构指出的问题,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落实整改。其中,提到了我行理财业务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自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系列办法发布实施后,该行理财业务已按照监管要求有序调整,并呈现稳健、可持续发展态势。

自成为中国人寿集团成员单位以来,广发银行表示,该行在中国人寿集团领导下,坚持科学稳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我行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强化“合规是底线和生命线”的合规文化,深入全面开展排查,对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从机制建设、制度流程、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对标整改、源头整改、系统整改,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日臻完善。

华夏银行员工篡改信息盗窃

针对华夏银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并引发较为严重后果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10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已被判处刑罚)给予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对6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事项

(一)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二)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三)账务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错漏,长期未发现异常挂账情况,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四)长期未处置风险监控预警信息,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此外,华夏银行还有7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分别是首席信息官王汉明、科技开发中心项目管理总监陈刚等,因为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还有员工覃其胜,时任华夏银行科技开发中心开发三室、开发四室经理,违反规定篡改信息系统,实施盗窃行为(已被判处刑罚)。目前已被银保监会做出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机构回应

华夏银行对此表示,银保监会此次处罚事项,我行已进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我行深刻汲取教训,开展了全面排查,举一反三进行整改,消除风险隐患。下一步,我行坚持审慎经营,强化内控制度执行,不断完善系统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持续提高合规经营水平,防止类似风险再次发生。

中国华融称已立改废374项制度

针对华融公司违规收购个人贷款、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4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中国银保监会前期对华融公司部分商业化业务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赖小民严重违法违纪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违规事项

(一)违规收购个人贷款;

(二)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

(三)为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四)集团内部交易不符合公允原则,并通过集团内部交易掩盖风险;

(五)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无真实交易背景或交易背景真实性尽职调查不充分;

(六)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七)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未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

(八)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展业不审慎、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报送案件信息。

此外, 还有中国华融天津市分公司总经理周立和天津市分公司项目经理,分别因为为及时报送案件信息和对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展业不审慎而被处罚。

机构回应

中国华融表示,此次监管处罚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集中在2013年—2016年,系往年度发生业务,中国华融已按照监管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近两年来,中国华融多措并举筑牢内控合规防线,完善内控合规体系,持续强化制度执行,全面培育合规文化,内控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升,为稳健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单设内控合规部门,提高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强化集团管控与条线管理。积极落实监管专项部署,组织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和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等专项整治工作,从制度、流程、系统等方面推进根源性整改,全面提高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

加强内控监督与合规检查,强化制度执行,全面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对新产品、新业务的合规性审核,提前识别、防范拓展新业务模式产生的合规风险。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内控信息化刚性约束,新建或完善信息系统19个,将合规要求内嵌到业务流程中,强化刚性控制。

对标监管要求,全面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已完成立改废的制度性文件共计374项,基本搭建起“依法合规、功能明确、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新华融制度体系。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强化员工合规行为引导,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和违规行为处理问责机制,不断增强全员依法合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筑牢合规经营底线。

目前,公司经营基本面保持稳定,战略调整稳步推进,主业地位有效巩固,内生风险逐步缓释,业务布局持续优化,内控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发展韧性更加牢固。未来,中国华融将坚持稳健合规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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