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行、招商、华夏、渤海等5家银行被合计处罚3.66亿元

凤凰网财经5月21日讯(陈瑶) 近期,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华夏银行、渤海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5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约3.66亿元。

处罚显示,针对华夏银行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并使用理财资金对接本行信贷资产、出具的理财投资清单与事实不符或未全面反映真实风险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9830万元,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针对渤海银行投向权益类资产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管理不规范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9720万元,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针对中国银行违规发放并购贷款、违规向部分已签约代发工资客户收取年费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8761.355万元,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针对招商银行并表管理不到位并通过关联非银机构的内部交易违规变相降低理财产品销售门槛,同业投资、理财资金等违规投向地价款或“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7170万元,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针对东亚中国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未记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利用票据“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交易模式转移规模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120万元。

重磅!中行、招商、华夏、渤海等5家银行被合计处罚3.66亿元

银保监会对各类金融市场乱象保持处罚问责高压态势,依法打击监管套利行为,严防资金空转。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合规建设,依法审慎经营,服务实体经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各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

以下为各行被罚具体案由:

中国银行处罚被罚8761万。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一、向未纳入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放贷款;二、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三、向无资金缺口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四、存款月末冲时点;五、为无真实贸易背景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六、贷款管理不严,信贷资金被挪用;七、票据贴现资金直接回流至出票人或其关联人账户;八、理财产品质押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九、超比例发放并购贷款;十、向未经备案的跨境并购业务提供并购贷款;十一、违规为私募股权基金收购境内企业发放并购贷款;十二、超授权期限办理汇出汇款融资业务;十三、与名单外交易对手开展同业业务;十四、违规为他行开立投融资性同业账户;十五、以同业返存方式不当吸收存款;十六、自营和代客理财业务未能实现风险隔离;十七、面向一般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十八、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风险状况;十九、违规向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二十、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支付土地款或置换股东购地借款;二十一、理财资金违规用于土地储备项目;二十二、理财非标融资入股商业银行;二十三、理财非标融资用于商业银行注册验资;二十四、超授信额度提供理财非标融资;二十五、买入返售业务标的资产不合规;二十六、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搭售保险产品;二十七、单家分支行代销3家以上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二十八、主承销债券包销余券未通过风险处置专户处置二十九、通过平移贷款延缓风险暴露;三十、债券投资业务未分类,表内人民币债券未计提减值准备;三十一、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设立有限合伙基金,不洁净转让不良资产;三十二、迟报案件信息;三十三、案件问责不到位;三十四、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三十五、违规收取福费廷风险承担费;三十六、违规向部分已签约代发工资客户收取年费。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渤海银行处罚被罚9720万。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一、地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贷款不合规;二、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三、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四、违规通过同业投资或理财募集资金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五、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六、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批准;七、一般关联交易未按程序审批;八、内部审计严重不足;九、瞒报案件(风险)信息;十、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未测算营运资金需求;十一、对个别客户环保政策执行情况调查不尽职;十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十三、房地产开发贷款授信金额超过项目备案总投资;十四、未落实授信审批条件发放贷款;十五、未按规定执行受托支付;十六、未有效监控贷款使用情况以致贷款被挪用;十七、贷款风险分类不审慎;十八、为代为推介的信托产品到期兑付提供流动性支持;十九、未在官网公示代为推介的信托产品相关重要信息;二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二十一、未严格审核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二十二、部分分行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业务投资情况报告;二十三、部分转贴现票据风险加权资产计提不准确;二十四、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有效分离;二十五、理财产品之间风险未完全隔离;二十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占比超监管指标;二十七、理财信息登记不准确;二十八、理财资金为客户入股其他商业银行提供融资;二十九、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三十、风险揭示书存在问题;三十一、理财资金用于开立本行定期存单;三十二、投向权益类资产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三十三、单一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期限与标的资产期限不一致;三十四、组合信贷类理财产品高流动性资产低于监管要求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招商银行被处罚7170万。主要违法违规事有:一、为同业投资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部分未按规定计提风险加权资产;二、违规协助无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银行发行结构性衍生产品;三、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四、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不准确,实际余额超监管标准;五、同业投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六、理财资金池化运作;七、利用理财产品准备金调节收益;八、高净值客户认定不审慎;九、并表管理不到位,通过关联非银机构的内部交易,违规变相降低理财产品销售门槛;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未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十一、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数超限;十二、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销售投资高风险资产或权益性资产的理财产品;十三、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十四、全权委托业务不规范;十五、未按要求向监管机构报告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被监管否决后仍未及时停办业务;十六、通过关联机构引入非合格投资者,受让以本行信用卡债权设立的信托次级受益权;十七、“智能投资受托计划业务”通过其他方式规避整改,扩大业务规模,且业务数据和材料缺失;十八、票据转贴现假卖断屡查屡犯;十九、贷款、理财或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土地储备项目;二十、理财资金违规提供棚改项目资本金融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二十一、同业投资、理财资金等违规投向地价款或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二十二、理财资金认购商业银行增发的股票;二十三、违规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提供搭桥融资,并用理财产品投资本行主承债券以承接表内类信贷资产;二十四、为定制公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二十五、为本行承销债券兑付提供资金支持;二十六、协助发行人以非市场化的价格发行债券;二十七、瞒报案件信息。

行政处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重磅!中行、招商、华夏、渤海等5家银行被合计处罚3.66亿元

此外,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魏青被警告,因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向监管机构报告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被监管否决后仍未及时停办业务行为负有责任。

东亚银行被处罚1120万。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未记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二、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房地产开发贷款部分资金被挪用;三、信贷资金回流购买本行理财并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四、定期存单质押比例不符合监管要求;五、授信审查及授信后管理不到位,并造成内保外贷业务履约及垫款;六、违规办理资金用途超出境外借款人正常经营范围的内保外贷业务;七、违规发放个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八、违规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九、未对同业业务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十、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虚增存款规模;十一、利用票据“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交易模式转移规模;十二、提前扣划理财产品投资资金作为佣金收入;十三、衍生产品交易条款设计不合理;十四、董事及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十五、未按照规定逐笔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十六、监管统计数据多次错报;十七、转嫁经营成本,评估费由借款人承担;十八、个别业务收费模式未实现息费分离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七十三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华夏银行被罚9830万。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一、违规使用自营资金、理财资金购买本行转让的信贷资产;二、贷前审查及贷后管理不严;三、同业投资投前审查、投后管理不严;四、通过同业投资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收购银行股权;五、违规向土地储备项目提供融资;六、违规开立同业账户;七、通过投资底层资产为本行信贷资产的信托计划,少计风险资产;八、同业资金协助他行增加一般性存款,且部分期限超过监管要求;九、会计核算不准确,将同业存款计入一般性存款;十、部分理财产品相互交易、风险隔离不到位;十一、违规销售无真实投资、无测算依据、无充分信息披露的理财产品;十二、策略保本型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未充分揭示风险;十三、出具的理财投资清单与事实不符或未全面反映真实风险;十四、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十五、理财资金违规投资信托次级类高风险资产;十六、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超过监管要求;十七、非标资产非洁净转让;十八、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有效分离;十九、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对接本行信贷资产;二十、部分理财资金违规投向土地储备项目;二十一、部分理财资金投向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项目;二十二、部分理财投资投前调查不尽职;二十三、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规;二十四、与未备案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开展业务;二十五、漏报错报监管标准化数据且逾期未改正;二十六、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二十七、部分理财资金未托管。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