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银行业金融风险专项整治2017至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尔多斯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问题研究)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银行业金融风险专项整治2017至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9日

                   鄂尔多斯银行业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2017至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区、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风险源头控制,筑牢金融安全防线,确保全市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和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四项基本原则要求,立足于全市银行业经营发展形势,全面推进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将全市银行业金融风险控制在合理区间,经营状况得到全面改善和规范,大额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和控制,实现报表数据干净真实、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切实将风险防范查处工作落到实处,持续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双降;力争在2019年年底,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监管指标达标、还原后的实际不良贷款率控制在5%以内,监管评级保持在四级以上,全部消除高风险机构。

二、专项治理内容

(一)重点领域风险治理内容

1.信用风险方面。一是存量风险防控。重点关注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将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信用证、保理、贷款承诺及其它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信贷及类信贷资产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是否存在通过“搭桥”、代持、违规转让、抽屉合同、对倒互转等手段掩饰贷款质量的行为,是否对违规或逆程序发放的贷款进行责任追究,是否存在借名贷款、冒名贷款、违规借新还旧、违规展期、以贷收息等情况。二是增量风险防控。重点关注授信审批和贷款业务流程是否规范,贷款投向是否符合规定,信贷政策和“三查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是否严格划分和执行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是否加强授信风险审查,有效甄别高风险客户,合理设定授信限额;是否存在以委外投资、同业通道等形式绕道向限控领域新发放贷款或承接他行退出贷款的情况。三是风险缓释方面。重点关注风险缓释制度、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是否定期评估风险缓释措施有效性,拨备计提和利润反映是否真实;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机构是否根据缺口制定达标规划,并严格落实;抵质押权益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是否审慎;是否存在为了免责一味暴露风险了之,对待风险不敢担当、无所作为,无对策、无措施、无效果,任其蔓延扩大现象。

2.流动性风险方面。重点关注流动性风险治理架构搭建情况,是否将同业业务、投资业务、托管业务、理财业务等交叉金融业务纳入流动性风险监测范围;是否按季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实施细则;负债稳定性管理和期限错配水平是否控制在合理区间,是否过度依赖同业融资,是否存在批发性融资占比过高的情况;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救助措施及与自治区联社或主发起行签订的流动性支持协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交叉业务风险方面。重点关注同业、理财、投资和代理代销业务的内部管理架构是否与自身业务发展规模和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是否具备业务办理资格,是否实行交易对手和产品名单制管理,交叉金融产品风险是否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建立交叉金融产品监测台账。同业业务方面,重点关注资金用途、会计核算、账户管理是否审慎合规,能否做到与交易对手定期对账,是否存在接受或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和同业融资超比例的情况。理财业务方面,重点关注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是否对应,能否做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隔离。投资业务方面,重点关注是否违规办理业务和超范围投资,是否以合同形式明确规定跨市场、跨机构信托产品各参与方的风险职责,是否借道变相投资非标资产或为他行非标投资充当通道,是否利用其它会计科目核算非标资产投资业务。代理代销业务方面,重点关注是否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能力、风险评估情况和代销产品风险等级等,合理确定代销业务品种和限额;是否存在将代销产品与其它产品捆绑销售、夸大或虚假宣传误导客户购买产品、代替客户签署代销业务相关文件等情况。已违规开办或不具备业务办理资格的机构必须停办相关业务,并全面排查风险状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存量风险。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银行业金融风险专项整治2017至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尔多斯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问题研究)

4.票据业务风险方面。重点关注票据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是否与自身客户结构和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是否对票据业务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约束和合规管理,是否执行交易对手名单制管理,是否进行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票据背书、交割等程序是否审慎合规,是否存在充当票据掮客或提供“过桥”融资的问题。已发生票据业务诉讼风险的机构必须立即完善流动性应急预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及相关实施细则,详细测算可能发生的资金兑付需求,提前做好资金准备。

5.房地产领域风险方面。重点关注是否严格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制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要求,是否持续进行房地产贷款风险压力测试,房地产押品管理是否审慎,是否违规从事“首付贷”等。

6.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重点关注是否严格落实预算法和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要求,是否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接受地方政府担保兜底;开展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与社会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业务过程中,是否依法合规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通过各种方式异化形成违规政府性债务的情况。

7.案件风险方面。重点关注内控机制是否渗透到银行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是否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是否严格落实案件防控责任制。重点查处是否违规办理开户、票据业务和贵金属抵押;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账户或利用客户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的问题;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私售飞单、开具虚假合同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客户贷款或资金、违规使用公章、存款不入账、存款虚存;是否不严格执行对账制度、查库制度、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是否对员工账户交易中存在的定期批量小额转出、大额资金收付、集中开户频繁资金交易等异动情况进行风险识别,开展账户资金往来排查;是否严格落实员工异常行为管理;是否迟报、漏报、瞒报重大风险案件,是否做到对案件责任落实到位、追究和惩戒到位。

8.声誉风险方面。重点关注声誉风险监测、管理和处置机制是否与自身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相匹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综合经营绩效考评体系;是否严格落实“双录”工作要求;对信访投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否实行专业部门管理、专人负责和专业处置。

9.科技风险方面。重点关注信息科技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机房、灾备中心、网络安全等信息科技建设是否达标,是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客户信息泄露、银行卡盗刷和电信网络诈骗等风险事件。

10.其它风险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建立外部风险隔离机制,是否审慎开展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各类非持牌机构的业务往来,是否为非持牌金融机构相关业务提供违规担保,是否将非持牌金融机构列为同业合作交易对手等。

(二)企业治理内容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要求,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明晰“三会一层”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自治区信用社联社、主发起行和股东的沟通协作,整改和杜绝董事会超期履职不换届、大股东违规干预银行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股东代持、隐性控股及持股超比例等问题。董事会要按规定召集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情况,科学制定银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和资本管理规划;监事会要监管检查董事会和高管层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高管层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组织架构,制定符合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的制度和流程,切实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三)报表及数据真实性治理内容

重点关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31号)等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了规范的数据报送、审核流程体系和数据质量责任制,是否明确监管数据填报层级和相关数据填报、审核人员的职能职责,是否将数据质量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和绩效考核体系;是否在财务报表披露和统计数据填报工作中存在数据失真和报送不规范的现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乱用会计科目、乱列成本费用、贷款质量分类不准确或人为调整分类掩盖不良、错填漏填统计报表、迟报漏报各类监管统计报表等情况。

(四)监管指标达标治理内容

全市法人银行机构和分支机构要分别对照主要监管指标达标要求,排查自身监管指标未达标及触发预警值情况。主要监管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拨备覆盖率、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率、流动性比率、存贷比、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等指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上述指标及对应监管要求,作出达标规划,其中,资本充足率指标要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限期达标,其它指标力争三年内全部符合监管要求。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2016年底的指标情况为参考,结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阶段性达标规划,按年监测考核指标达标情况,对不达标机构,适时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等措施,并将主要监管指标达标情况作为市场准入、利润分配和监管评级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7年9月)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分年度、分阶段达标规划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工作举措、工作目标、工作期限,2017年9月底报送鄂尔多斯市金融风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摆问题阶段(2017年10月至11月)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全面合规管理和风险治理为主线,结合“两个加强、两个遏制” “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和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排查经营发展、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控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建立台账,做到不走过场、不漏环节、不留死角。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整治工作内容,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照问题台账进行销号式整改,明确整治工作时限和各部门、岗位整治职能,签订责任书,建立有效的整改工作报告路径,集中精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落实。领导小组将通过监管评级,限制机构、人员和业务准入等监管措施,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风险问题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走样、见实效。

(四)规范提高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领导小组将根据风险综合整治情况,适时召开阶段性工作总结会议,按类型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整治工作进展和阶段性成效,选取整治成效突出的机构做好经验推广,促进全市银行业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推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考好经验和好做法,深挖自身经营发展中的隐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规范业务发展,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10月至12月)。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金融风险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我评价,将风险整治作为常态化工作内嵌日常经营管理中,建立风险整治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将按工作要求,对辖区银行业风险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验收,并就相关工作情况、先进经验、普遍问题和下一阶段工作要求进行通报。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强化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承担起牵头处置风险主体责任,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树立“以增量带动存量,优化整体业务结构和质量”的工作理念和思路。

(二)加强内外合作,合力化解风险。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依托地方政府、上级行、自治区联社、主发起行和股东等多方力量推动风险化解。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内控治理,消化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合力运用政府发债、核销、转让、打包出售、以物抵债、金融仲裁和司法诉讼等形式处置存量不良贷款风险,化解政、银、企三角债务,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并加强与上级行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要审慎、规范选派高管人员,清理违规代为履职、兼职行为,帮助村镇银行优化股权结构、处置涉诉股权;股东要合法合理履行权利,正确处理现实利益和长远发展间的矛盾和问题,助力银行健康、持续发展。各机构、上级行和主发起行要就整治工作密切沟通配合,齐心协力,改善风险状况,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三)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取得实效。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性、针对性强的整改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推进考评机制,将风险防控化解与高管履职评价、用人机制和绩效考核相挂钩,强化对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考核力度,对工作开展不积极、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岗位和人员严格追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防止摆样子、走过场,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针对排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要逐一建档立案,严格自查自纠,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做到违规必究、纠查必严,对发现的违反银行业内部规章制度的问题,要依规处理;对发现的违反银行业监管法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罚;对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银行业监管机构要督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监管意见和要求,对发现的隐瞒不报、遮遮掩掩、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风险势头只增不减、风险防控不作为的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绝不养痈遗患,问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约谈乃至建议调整一批风险控制不作为、乱作为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下调一批经营管理出现重大缺失、整改落实不力机构的监管评级,追究一批风险管控不力、违规屡禁不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同时对监管不力的监管人员也要加大问责力度。

(四)切实加强整改,弥补管理短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此次专项治理排查的问题,强化担当作为,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完善法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缺什么补什么,完善业务经营、风险防控、授权授信、绩效考评等制度办法,强化制度的持续执行力和约束力,做到以业务完善制度,通过本次风险整治工作,使责任强起来,机制活起来,制度硬起来,业务规范起来,全面提升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

(五)做好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专项整治过程中,持续做好工作经验总结,及时反馈工作成效和问题,加强与上级部门和监管机构沟通交流,全力推进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要按季度(季后20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风险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按年度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

(六)加强督查和指导。领导小组将结合实际情况,按阶段协调和组织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验收,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鄂尔多斯市金融风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鄂尔多斯市金融风险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国俭  副市长

副组长:闫永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健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于明春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行长

        葛文明  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副局长

成  员:赵刚瑢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姜金玺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  芳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其  劳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王广田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杨子光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万杰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苗江宽  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副局长

        马仁同  鄂尔多斯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葛文明兼任。


【摘要】: 鄂尔多斯银行于2013年5月自主发行第一只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天骄财富”,2013年至2018年间共计发行理财产品1162期,累计募集理财资金441.75亿元,实现个人理财业务收入7682.2万元。在监管趋严,利差收窄,同业竞争异常激烈,互联网金融步步为营的新形势下,发展理财业务有助于推动资产端业务、负债端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打造品牌银行,积累客户群体,有利于扩大收益来源,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竞争实力。然而,鄂尔多斯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较其他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大型银行而言,存在发行规模小、产品种类少、资管能力差、风控能力低等问题;就同类地区商业银行而言,存在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专业理财队伍缺乏、认购渠道少、理财人员销售能力不高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不能正视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该行将面临客户流失、存款下降、员工辞职、最终被兼并或者收购的可能;如果能积极面对问题,重视和改进理财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并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使理财业务成为利润来源的增长点,则能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实现客户群体的增长、理财业务的发展、收入来源的增长、知名度的树立和竞争力的提升。本文以鄂尔多斯银行为研究对象,深入探索其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现状,总结其当下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作相关原因分析,指出了合理的发展策略,以期理论能够指导实践,助力该行个人理财业务实现新发展和新跨越。

“普益标准”日前发布2018年四季度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报告显示,在纳入统计的全国279家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包括市级、县级)中,鄞州银行综合理财能力以80.24分排名第十位。至此,去年全年四个季度,鄞州银行综合理财能力均位列全国前十行列。

去年以来,在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监管政策指引下,鄞州银行稳中求进,理财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产品收益率保持合理区间,投资风险稳健可控,信息披露与业务操作始终保持规范。全年该行共发行封闭式及客户周期性理财产品1180期,已到期产品全部达到预期收益率。

普益标准创始于2007年9月,十多年来专注于对我国金融理财与资管市场的研究,是国内领先、业界知名的理财与资管研发机构,拥有关于金融大数据的深度挖掘、金融智能等多项核心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