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莱政办发〔2017〕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烟台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文件要求,加强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更好地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现就切实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持信贷投放稳定增长
驻莱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直贷项目和单列指标,扩大对我市新旧动能转换过程及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支持莱州农商行进一步强化信贷服务领军地位,增设域外分支机构,打造地方金融品牌。组建我市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配合最大化提高融资放大倍数,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作用。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我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绿色环保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要继续给予信贷资金支持。有针对性地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传统行业中有订单、有品牌、有效益、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化解危机。无充分理由单方面对企业采取抽贷、断贷、停贷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工作由市金融办、莱州银监办、人民银行莱州支行、市财政局、市国资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共同负责)
二、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严格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查核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清单在营业场所及公众信息网。深入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行为,指导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收费项目,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查处力度,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格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和相关领域的收费行为,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严禁乱设名目收费,加重企业负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续贷业务,合理确定续贷期限,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降低企业续贷过程中的财务成本。进一步规范同业、信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业务,清理不必要资金“通道”“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引导资金快速高效流向实体经济。
(以上工作由莱州银监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莱州支行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共同负责)
三、改进企业融资服务方式
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继续扩大中小企业转贷引导基金规模,健全完善运转机制,优化审核程序和资金划转流程,提高转贷基金对中小企业的覆盖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切实提升转贷效率,进一步解决好企业过桥还贷问题。完善不动产融资服务,对依法设立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民间融资、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抵押融资业务,需要办理土地、房产等登记手续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高效办理有关事项。支持符合条件的划拨土地改为出让土地,提高土地融资价值。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实际,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抵(质)押率。根据企业发展和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多样化手段,尽最大可能减少企业因先还后贷而发生的高息“过桥”融资。
(以上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莱州支行、莱州银监办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共同负责)
四、搭建银企沟通对接平台
完善落实银企信息双向通报制,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企业运行等情况,向企业通报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实现信息互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有效信贷需求的摸底调查,对有市场、有效益、有新增信贷需求、有抵押担保措施(包括政府增信措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四有一无”企业列出名单,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户沟通对接。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登门走访企业活动要制度化、常态化,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上门服务,宣传政策、介绍产品、了解融资需求、设计融资方案,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定期不定期分行业、分领域召开政银企部门联席会议,推动银行机构结合行业特点与企业进行“面对面、点对点”交流,实现信贷投放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银行业机构要充分发挥省融资服务平台的优势,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强与企业融资信息的对接力度,提高对接成功率。探索开展企业个人贷款常态化随机调查问卷活动,及时听取企业、市民对银行服务的意见,以企业社会满意作为金融服务的目标和检验标准。
(以上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莱州支行、莱州银监办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共同负责)
五、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水平
认真落实省、烟台市有关政策规定,扎实推进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本着从宽灵活处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企业依法完善土地、房屋、规划等手续,最大限度地减免相关收费,确保每年完成省政府要求的 10%以上规模企业的改制任务,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立长远、打基础。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推动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赴境外上市。加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及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战略合作,推动中小微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多渠道满足企业股权融资需求。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融资需求,引导拟发债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提高企业债务工具融资比重。
(以上工作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人民银行莱州支行、莱州银监办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共同负责)
六、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的资金、工具等优势,加快对境内外上下游及其他优势企业、资产的兼并重组,不断拉伸、丰富产业链,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项目建设,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各类银行积极争取并购贷款业务,采取银团贷款方式 分散并购贷款风险;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 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完善财税、职工安置等政策,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并购成本,定向精准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以上工作由市金融办、市国资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莱州支行、莱州银监办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共同负责)
七、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集约使用方式,整合各类财政扶持资金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行市场化运作,丰富基金投资模式,加大对成长性企业的股权投资,实现产业与基金的有效融合。积极引入商业保理机构或相关业务,为企业提供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现有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发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便利、期限灵活的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
(以上工作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莱州支行、莱州银监办共同负责)
八、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
支持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增加资本实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发展后劲,切实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能力。规范发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重点发展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以上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提升民间融资机构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选择实力强、经营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满足社员“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
(以上工作由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共同负责)
九、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正常、仍具备清偿能力但由于阶段性原因成为资金拖欠源头的企业,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开展联合授信、银团贷款、重新评估贷款期限、增加有效抵质押物等方式,应予以必要支持。要积极争取不良贷款核销规模指标,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做到应核尽核。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探索通过设立合资合作基金等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采取灵活有效形式,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认真落实好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切实降低抵债资产变现成本,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收回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产权、收费等问题,相关部门要依法简化手续并适当减免费用。
(以上工作由莱州银监办、人民银行莱州支行、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
十、维护金融领域安全稳定
建立健全我市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金融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等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预警,落实好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我市金融安全稳定。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明确企业流动性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流程和措施。对于贷款余额5亿元以上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企业,要全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并实行分类管理。对授信银行超过一定数量、授信金额超过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银团联合方式发放贷款。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各级要全面摸排企业担保情况,坚持事前预防,实施动态监测,对重大担保圈(链)、关键节点企业实行“一圈一策”“一企一策”,有序开展“破圈断链”工作,实现大圈化小、长链缩短,有效拆分担保圈(链),防止发生连锁反应。要建立担保圈化解防控长效机制,推动银行业机构改进授信政策,把企业第一还款源作为授信额度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首要条件,降低保证贷款比例;对担保额度大、担保关系复杂的企业予以审慎关注,从源头上防范多头授信和互保风险。
(以上工作由市金融办、莱州银监办、人民银行莱州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共同负责)
十一、优化金融领域发展环境
深入宣传贯彻《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搭建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要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金融安全意识,严厉打击企业假借市场出清悬空金融债务及担保圈内企业抱团赖账等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侵害金融债权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主体等实施联合惩戒的系列合作举措,建立健全全市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保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继续开展信用红黑名单公示和媒体曝光工作,在法院开辟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一站式通道”,实行审限内提速,解决“送达难”问题。推行金融案件审判程序繁简分流,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作用,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为化解金融风险、盘活信贷存量、促进实体经济平稳运行和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工作由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莱州支行、莱州银监办共同负责)
十二、完善银行业机构考核体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充分认识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意义,明确市委、市政府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确定工作任务和金融服务重点,主动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特别是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完善落实考核办法,引导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扩大信贷投放、提高存贷比、增加地方贡献、配合项目建设、优化服务水平、推进创新稳定。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情况和结果运用,用数据说话、以实绩论英雄,每季度对考核结果通过媒体进行排名通报,年终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对查实单方面对企业抽贷、断贷、停贷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事故或市委、市政府列为“一票否决”事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终评先树优“一票否决”,并给予特别惩戒措施,构成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相应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
(以上工作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莱州支行、莱州银监办共同负责)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