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代售:银行卖理财产品要录音录像(银监会规范理财业务 明确提出风险隔离五原则),- 豆丁网

明明是在银行网点通过银行工作人员买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到期后却连本金都亏损,找到银行才知道,原来产品不是银行官方销售,只是员工的个人行为。类似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银监会等监管部门也曾对银行代理销售业务提出监管要求。

近日,银监会针对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出现误导销售、未经授权代理销售、私自销售产品以及与合作机构风险责任不清等问题,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对银行代理销售业务进行规范。

业内人士表示,一些投资者遭遇的上述情况,是因为银行个别员工违规私自销售非银行官方发行的理财产品、非银行官方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一些第三方机构的产品,“这些个别员工通过私自销售相关产品可以获得高额的佣金,因此,他们会铤而走险。”从投资者角度来说,这些银行员工私自推荐销售的产品往往都以所谓高收益来吸引投资人,再加上一些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且不具备专业的理财知识,从而上当受骗。

上述通知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只能向客户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代销产品。同时,银行应对销售人员及其代销产品范围进行明确授权,禁止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开展代销业务,禁止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

银监会发布的上述通知还明确,商业银行只能代销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不得代销该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政府债券、实物贵金属和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原则上应该由银行总行与合作机构总部签订代销协议,并由总行对代销产品进行审批。在银监会该通知印发前,商业银行已经销售但不符合通知规定的代销产品,应在产品到期或兑付后结清,不得继续销售。

银行在销售过程中,还要明示产品的代销属性,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不得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录音录像。业内人士表示,在银监会的通知出台后,预计一些代销乱象将得到明显改善,对普通市民而言,未来在银行购买其代销产品时也更加放心,“不过还是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候,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失去理智判断。”

  经济日报北京7月12日讯 (记者郭子源)中国银监会11日发布《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银行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四项基本要求规范开展理财业务,并明确提出银行理财风险隔离的5个原则。

  《通知》要求,今后银行在理财风险隔离上需要将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相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银行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末,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达13.97万亿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包括误导销售、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财资金与银行自营资金不完全分离等在内的许多问题。“理财业务改革的关键,是建立风险防范隔离墙,实现理财业务机构与运营、存贷款业务机构的彻底分离,这也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原则。”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理财业务应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

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代售:银行卖理财产品要录音录像(银监会规范理财业务 明确提出风险隔离五原则)

  根据《通知》要求,今后,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要对应且独立于银行的信贷业务,本行信贷资金不能为本行的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同时,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相互调节收益,代客理财资金也不能用于本行自营业务,不能通过理财产品期限设置、会计记账调整等方式调节监管指标。

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代售:银行卖理财产品要录音录像(银监会规范理财业务 明确提出风险隔离五原则)

  另外,此次《通知》的发布也意味着银行代销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在准入、考核、推介和销售制度上有了新规则。《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代销第三方机构产品时不得出现代销机构的标识,必须采用产品发行机构制作的宣传推介材料和销售合同。

  此外,《通知》还要求银行理财业务单独核算,进一步规范销售、投资、运营行为,由总行设立专门部门,对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投资运作、风险管理、产品发行、销售管理等环节进行归口管理。

 

 

  中国银监会8日宣布,已于近日发布通知,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进行规范,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或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这份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投资管理的原则、投资管理的方式和投资方向三个层次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明确规范。在引导高端投资者审慎投资的同时,尤其要求银行对中低收入投资者进行更有效的保护。《通知》更加强调了商业银行“卖者有责”,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对理财资金进行科学有效地投资管理,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客户分类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要将理财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同时仅向有投资经验客户发售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销售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

  在投资管理方式上,商业银行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但所委托的金融机构必须经过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商业银行必须对其资质和信用状况等做出尽职调查,并经过高级管理层核准。商业银行对于计入表内的理财资产须计提必要的风险拨备,加强对理财资金安全性的管理。

  在投资方向上,禁止银行理财资金以任何形式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不得将商业银行理财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或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而银行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此外,对于具备一定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银监会表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对原有的投资方向不作调整,也不受《通知》所禁止投向的限制。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