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又有不少人踩雷!几十万买理财,现在连本都回不来。。。
青岛又有不少人踩雷,
几十万的投资现在连本都回不来!
据媒体报道,
这些投资者通过“凤凰众筹”网站购买项目理财,
年化收益率在百分之六七到百分之十左右。
然而最近,
平台上的不少项目出现到期无法结算本息的情况,
有的还卷入涉刑纠纷
。。。
投诉:
投资近40万买项目理财被坑
王女士反映说,2018年5月份,在朋友介绍下,了解到了一个名为“凤凰众筹”的投资网站,在网站上会经常推出一些众筹类项目,投资者只要完成注册就可以在上面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投资理财。在投资之前,王女士对“凤凰众筹”也做了一些了解,看相关介绍确实很有实力,而且看平台上推出的一些项目也确实挺有吸引力的,再加上投资预期收益率都挺好的,一般年化收益率都在百分之六七到百分之十左右。就这样,王女士越看越心动,先后投入近40万的资金,投资了“某知名地产地下车位”、“青岛中豪教育”等多个项目。
可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原先约定一年的投资时限都到期几个月了,本息却迟迟无法兑现。“我投资的项目中到期的已经有25万多,可我从今年5月份多次去找他们公司,都告诉我说项目方资金不到位要延期给付,我拿出合同来要求平台垫付资金,但公司不同意,还让我通过低价转让已到期的项目进行回收资金,但至今也没有任何效果。”王女士说,因为家里着急用钱,她现在请求一次性全部返回本金和应付的利息。
遭遇同样情况的投资人不止王女士一个,记者采访了解到,现在在“凤凰众筹”平台上投资项目理财的投资者很多都遭遇了项目到期资金却不兑现的情况。“当时说好的项目到期以后会立即清算本息,现在都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却一直拖着不给。”一位投诉人表示,现在大家还是希望协商尽快解决,如果凤凰众筹一再拖着不给解决,大家将集体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公司回应:
正督促项目方迅速解决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投资项目合同,记者看到,合同签订方多数为三方,甲方为投资方,乙方为融资方,丙方为中间方是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凤凰众筹”网站平台运营的法人主体。而投诉人表示,他们平常接触的公司为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记者通过查询发现,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与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都为李某某。他担任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持有该公司50%的股份。同时,李某某持有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64.00%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而两家公司之间也有关联,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为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30%的股份。
针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记者专门给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了采访函。而该公司也一一进行了解释。根据该公司的回函称,关于众筹投资项目某地产公司地下车位项目,是由“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发起的众筹投资项目;“青岛中豪教育”项目,是由“青岛中豪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起的众筹投资项目。两个项目发起方均通过凤凰众筹平台发布。而项目到期后资金无法兑现的问题,前者项目方已于凤凰众筹平台发布该项目的延期公告;后者“青岛中豪教育”项目因涉嫌刑事法律纠纷,目前已移交公安侦办中。
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回函中,表示公司是一个金融信息中介服务平台,具有合法合规的经营运营资质,属于纯中介性质的平台,所以不存在“约定投资期限到期后”由平台为投资户兑现本息的概念。相关项目的发起方(即项目资金责任兑现方),在实际经营中及客观环境的影响下,出现了资金流动性暂时困难,目前平台已在依法、依合同要求相关项目方迅速解决。
在项目合同书中,约定“当融资客户到期不能或无法清偿,则由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进行担负赔付、网站还款准备金补充支付及原财产权益人回收三种方式进行本金和收益的垫付。”那投资人是否可以要求启用该条款,给投资客户垫付本息?对此,公司方表示,平台从未向用户提供违规担保,更没有“无条件垫付”之类的合同规定。不过,本着对投资客户的负责,作为类交易所性质的平台,在平台进行融资的项目出现逾(延)期时,公司高度响应相关政策、规定,支持投资户对所投项目的拥有权进行依法转让。与此同时,公司也成立专项小组及专项客服积极处理,目前正督促项目方迅速解决,并接洽第三方机构准备协商收购,以维护合同各方利益。
律师:
如涉及资金运营,平台需承担责任
针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的于金勇律师表示,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平台上,投资者购买项目等理财产品遇到资金不兑现的情况,平台运营方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也要分多种情况。“如果平台方只是中介性质,不参与资金运营,投资者资金就是定向投到指定项目中,那平台方是没有明确责任的。”于金勇表示,如果平台方以项目名义集资另做他用,那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投资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金勇律师建议说,投资者可以保留好投资合同、银行转账流水、与项目方的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最近刚刚代理了一个类似的案子,最终投资人胜诉。李律师表示,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类似的网上投资理财产生的诉讼特别多,情况也比较复杂。“我刚代理这个案子胜诉是因为,平台也宣称自己是中介平台,但是在投资人投资过程中,平台介入到了资金交易过程。这是一个很关键的环节。如果投资者的资金是通过中介平台指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的,而非直接支付给融资方,那平台就不再是纯正的中介了,在法律上平台就要成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部门提醒: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市民的经济水平和理财意识不断提高,但市面上的理财产品和投资渠道也是越来越多。面对众多的诱惑和陷阱,市民在选择时该着重注意哪些事项呢?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门发布过提醒,现在市面上打着投资理财进行诈骗犯罪的手段日趋多样化,市民在进行投资理财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但非法投资渠道往往都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对此,投资者在投资之前一定要做到“四个不”: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企业“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具体要点如下:
一、要注意学习金融知识,经常看新闻和看报,开阔自己的视野,尤其多关注一些法制栏目,多了解些“非法集资”等骗局的案件,从他人上当受骗的经历中汲取教训。
二、要克服贪欲的心理,不能有“不劳而获”的念头,要靠勤劳致富。
三、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凡是有人让你出钱的时候,一定要多一个心眼儿,不能轻易将自己的钱拿出来、送出去,要做到“只看不买”。
四、凡是要动钱的时候,不要相信骗子那些“不要告诉任何人”的鬼话,自己拿不定主意时,多找家人、子女及信得过的邻居和朋友商议,需要报警时要坚决报警。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尚青龙
▼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