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子公司首领罚单

  6月2日,银保监会对中银理财、光大理财及两家理财公司的母行和托管机构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共计开出罚单1490万元。这是继2019年5月首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开业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对理财子公司首次开出罚单。

  “这表明,在理财公司和理财业务制度规则体系形成之后,监管部门将重在加强制度规则检查和执行,确保相关制度办法落到实处,推动理财子公司规范有序经营,促进理财业务和理财市场健康发展、行稳致远,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

  中银理财及中行被罚660万

  本次中银理财被罚460万元、中国银行被罚200万元。

  银保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银理财共涉六项违法违规行为,光大理财为五项。其中,两家机构均存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时,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在上述三项要求中,中银理财和光大理财“踩雷”了两项。

  此外,中银理财还存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同一交易对手和同类底层资产的交易存在不公平性;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理财公司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不符合监管要求四项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随着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加快,理财产品与金融市场以及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对产品流动性和稳健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而上述机构出现的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标、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等问题,将直接影响理财产品流动性和稳健性。”董希淼表示,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将可能使得理财产品估值不准确,难以及时准确反映底层资产价值变动情况。

  与中银理财一同受罚的还有其母行中国银行。银保监会指出,中国银行理财业务存在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的问题,属于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对中国银行罚款200万元。

  光大理财及光大银行被罚830万

  光大理财被罚430万元、光大银行被罚400万元。

  光大理财除上述违规之外,还涉及另外三项违规行为,分别为: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使用第三方移动办公平台存在风险隐患,信息系统管控有效性不足;理财产品宣传不一致不准确。

  “理财产品宣传不一致不准确,可能误导投资者,影响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定。理财子公司应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快违规问题整改,确保理财产品研发、销售等全流程符合制度规则的要求,推动银行理财健康可持续发展。”董希淼说。

  光大银行除与中国银行一样存在老产品规模出现反弹的问题外,还存在托管问题,具体包括:托管机构未及时发现理财产品集中度超标、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基于此,银保监会对其罚款400万元。

  这是监管机构第一次对托管机构进行处罚。董希淼认为,托管机构应勤勉尽职,坚持独立托管,发挥好托管机构的风险防线作用。同时他建议,应进一步建立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理财产品托管应由母行之外的第三方进行独立托管,更好地防范理财产品经营风险,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银理财于2019年7月开业,截至2021年末,受托管理资产规模突破1.71万亿元,2021年实现净利润26.09亿元。光大理财是第一家股份制银行开设的理财子公司,截至2021年底,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1.07万亿元。

理财子公司首领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