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提示养老诈骗风险:不信偏门,别被保本高息说辞迷惑(银保监会放大招!民生、浦发、交行、进出口银行共计罚没近3亿!)
4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养老诈骗的风险提示》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代理退保”“以房养老”“投资理财”等方式“套路”诈骗消费者,尤其令老年人“防不胜防”,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三类养老诈骗陷阱。
一是“代理退保”陷阱。不法分子非法获取保单信息后,通过诋毁保险产品、承诺更高收益等手段,鼓动老年人退保并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待老年人陷入圈套后,不法分子不仅收取高额“代理维权”手续费,甚至侵占老年人的退保资金。
二是“以房养老”陷阱。不法分子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房产购买所谓“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实际上是以老年人房产办理抵押借款,获取资金后被不法分子挪作他用甚至挥霍。一旦资金链断裂,老年人不仅无法收回本金、获得收益,还将面临房产被强制拍卖的风险。
三是“投资理财”陷阱。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扶持”“政策补贴”旗号,通过虚构投资理财项目或夸大投资收益,以“低风险、高回报”为噱头进行诈骗。不法分子首先鼓动老年人“小额投资”,然后按时“高额返利”,进而诱使老年人追加投资金额,一旦收到大额资金便卷款跑路。
针对以上骗取老年人养老钱的三类陷阱,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对老年消费者发出三点提示。具体包括:
一、不信“偏门”不贪“小利”,提高警惕防诈骗。一方面不信“偏门”,办理各类金融业务一定要通过正规机构和渠道;不贪“小利”,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另一方面多了解金融常识,从正规渠道了解金融产品和办理流程,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二、老年人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正规的“以房养老”是国家施行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来说,就是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保险公司)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不法分子宣称的“以房养老”只是假借国家政策之名行诈骗钱财之实,老年人要从正规途径了解以房养老政策,千万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避免落入陷阱。
三、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机构和渠道。老年人要增强理性投资理财观念,谨记“投资有风险”,警惕各类标榜“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理财项目,切勿受“高收益”诱惑冲动投资。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机构和渠道,并对投资项目多方查证,谨慎对待。
7月16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今日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中国进出口银行共计存在109项违法违规行为,合计被罚2.98亿元。
其中,民生银行因监管发现问题屡查屡犯等31项违规行为被罚1.145亿,而浦发银行因理财产品发行审批管理不到位等31项违规被罚6920万,交通银行因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制度不健全等23项违规被罚4100万,中国进出口银行则因监管数据漏报错报等24项违规被罚7345.6万,四家银行共计罚没2.98亿元。
据透露,银保监会对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和交通银行开展了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专项现场检查,对进出口银行开展了风险管理和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严肃处罚。
民生银行31项违规被罚1.145亿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三十一项违规,被罚1.145亿元。
具体来看,三十一项违规行为为:
一、监管发现问题屡查屡犯
二、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三、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问责不到位
四、内部制度管理不足,个别制度与监管要求冲突
五、配合现场检查不力
六、信息系统管控有效性不足
七、未向监管部门真实反映业务数据
八、未严格执行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
九、理财业务整改转型不符合监管要求
十、违规调整理财产品收益
十一、理财产品收益兑付不合规
十二、违规调节理财业务利润
十三、使用内部账户截留理财产品浮动管理费收入和承接风险资产
十四、理财产品间相互交易资产调节收益
十五、理财产品未实现账实相符、单独托管
十六、理财产品投资清单未反映真实情况,合格投资者认定不审慎
十七、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投资杠杆水平超标
十八、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市值比例超标
十九、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流动性资产持有比例不达标
二十、理财产品信息登记不规范
二十一、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规范
二十二、理财产品托管不尽职
二十三、违规开展委托资产管理业务
二十四、同业业务未实行专营部门制
二十五、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管理不健全
二十六、同业业务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
二十七、违规将转贴现票据转为投资资产,未真实反映票据规模
二十八、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十九、发行虚假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十、未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对应资产计提资本
三十一、委托贷款委托人资质审查不审慎
对此,民生银行回应新浪财经称,将坚决落实监管意见和要求,目前已按照检查意见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民生银行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行、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风险合规管理水平。
浦发银行31项违规被罚6920万
罚单披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三十一项违规,被罚6920万元。
具体来看,三十一项违规行为为:
一、监管发现的问题屡查屡犯
二、配合现场检查不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修订不及时
四、信息系统管控有效性不足
五、未向监管部门真实反映业务数据
六、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
七、未严格执行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
八、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
九、使用理财资金偿还本行贷款
十、理财产品发行审批管理不到位
十一、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非权益类资产超比例
十二、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市值超比例
十三、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数超限
十四、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十五、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产品投资清单
十六、私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未约定投资者冷静期
十七、投资者投资私募理财产品金额不符合监管要求
十八、理财产品资产配置与产品说明书约定不符
十九、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
二十、理财产品信息登记不规范
二十一、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不审慎
二十二、理财投资股票类业务管理不审慎
二十三、同业存款记入其他企业存款核算
二十四、同业投资投后检查流于形式
二十五、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不准确
二十六、为无衍生品交易资格的机构发行结构性存款提供通道
二十七、结构性存款未实际嵌入金融衍生品
二十八、未落实委托贷款专户管理要求
二十九、借助通道违规发放委托贷款,承担实质性风险
三十、委托贷款投向不合规
三十一、违规向委托贷款借款人收取手续费
对于,浦发银行回应新浪财经称,该处罚是2019年9月监管部门对我行2018-2019年度相关业务开展检查后实施的行政管理措施。发现问题后,该行高度重视,2019年至今采取了多项整改措施,一方面修订业务制度规范,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理财业务转型;另一方面聚焦重点问题,规范经营行为,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严肃问责,强化警示教育。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浦发银行指出,下一步,该行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监管部门各项政策要求,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严守合规经营底线,坚持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
交通银行23项违规被罚4100万,两家分公司部门总被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一口气开出三张罚单剑指交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23项违规被罚4100万元。
具体来看,23项违规分别为:
一、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制度不健全
二、理财业务数据与事实不符
三、部分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导向不符
四、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不到位,利用本行表内自有资金为本行表外理财产品提供融资
五、理财资金违规投向土地储备项目
六、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
七、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八、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超限额
九、理财资金违规投向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十、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比照贷款管理不到位
十一、私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未约定冷静期
十二、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资产配置未达到流动性管理监管比例要求
十三、理财产品信息登记不及时
十四、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
十五、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调整不及时
十六、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
十七、同业账户管理不规范
十八、违规增加政府性债务,且同业投资抵质押物风险管理有效性不足
十九、结构性存款产品衍生品交易无真实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
二十、未严格审查委托贷款资金来源
二十一、违规向委托贷款借款人收取手续费
二十二、利用理财资金与他行互投不良资产收益权,实现不良资产虚假出表
二十三、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屡查屡犯
与此同时,,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周利民对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比照贷款管理不到位、理财资金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过桥融资”投前审查不尽职以及违规增加政府性债务,且同业投资抵质押物风险管理有效性不足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以罚款5万元。
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公司部总经理曾光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未严格审查委托贷款资金来源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
对此,交通银行回应新浪财经称,此次处罚源于2019年对该行进行的有关业务检查。目前,交通银行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强化执行,做到立查立改、举一反三。
中国进出口银行24项违规被罚7345.6万,分行副行长被警告
随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公布了两张罚单,指出中国进出口银行因24项违规行为,给予7345.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24项违规行为为:
一、违规投资企业股权
二、个别高管人员未经核准实际履职
三、监管数据漏报错报
四、违规向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融资
五、违规变相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六、向用地未获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发放贷款
七、违规开展租金保理业务变相支持地方政府举债
八、租金保理业务基础交易不真实
九、向租赁公司发放用途不合规的流动资金贷款
十、违规向个别医疗机构新增融资
十一、个别并购贷款金额占比超出监管上限
十二、借并购贷款之名违规发放股权收购贷款
十三、违规向未取得“四证”的固定资产项目发放贷款
十四、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十五、授信额度核定不审慎
十六、向无实际用款需求的企业发放贷款导致损失
十七、突破产能过剩行业限额要求授信
十八、项目贷款未按规定设定抵质押担保
十九、贷款风险分类不审慎
二十、信贷资产买断业务贷前调查不尽职
二十一、向借款人转嫁评估费用
二十二、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制管理落实不到位
二十三、贸易背景审查不审慎
二十四、对以往监管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
此外,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副行长邓亮山对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租金保理业务基础交易不真实、违规开展租金保理业务变相支持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对此,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官网回应称,此次处罚是基于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对该行开展的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的。
中国进出口银行表示,该行高度重视银保监会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成立了由行领导牵头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问题进行整改,其中占处罚总额55%的“违规投资企业股权”问题发生于2010年之前,属历史遗留问题,该行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出发,多措并举,整改取得显著成效。经过近两年的时间,现各项整改工作已落实。
中国进出口银行指出,下一步,该行将继续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全面从严治行,厚植稳健审慎的风险文化,不断夯实风险防控和内控管理根基,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体制机制建设 强化投资者保护 全面提升银行保险资管机构公司治理水平
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曹宇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群众财富积累和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更趋多元化,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稳步发展,银行保险资管机构逐步增加,资产管理规模稳步扩大。目前已设立了14家银行理财公司和27家保险资管公司,管理资产合计约18万亿元(不含商业银行自身开展的理财业务管理资产25万亿元),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其中,保险资管公司受托管理保险业69%的资产,在企业年金市场管理的资产超过三分之一,长期资金管理能力不断提升;银行理财公司开业以来,依托母行的客户资源和审慎管理文化,业务发展稳健有序,产品规模超过2万亿元,成为我国资管行业备受关注的新生力量。
立足当前,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首要任务。银行保险资管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深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广泛吸收借鉴国内外良好实践,强化投资者保护,加强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管理,不断完善符合资管机构特点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直接融资支持和资产管理服务。
一、银行保险资管机构公司治理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银行保险资管机构将强化公司治理作为转变体制机制的重要着力点,稳步推进公司治理改革,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不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公司治理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股东股权相对简单清晰。设立银行理财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是我国完善银行保险资管领域公司治理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专设法人、明晰责权、有机隔离,推动其更好地专注主责、聚焦主业,公平透明地为投资者履行资管受托责任。两类机构主要以商业银行、保险集团(或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存在,股权结构简单清晰、稳定性较强,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较高,股东行为总体稳健审慎,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促进完善决策授权机制。
(二)“三会一层”机制比较健全。银行保险资管机构在设立之初即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初步形成了“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机制。国有控股资管机构积极探索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由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注重发挥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监事会中的作用,实施了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制度。总体看,“三会一层”有效制衡、党的领导有机融合的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初步形成。
(三)董事会运作相对规范。建立了由执行董事、股权董事、独立董事共同构成的董事会,发挥在战略决策中的核心作用。董事会成员对经济金融和资管业务运作规律特点比较了解,专业化程度、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日渐提升。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提名薪酬等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独立董事作用日益显现。
(四)公司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在董事会下设各类专业委员会,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兼顾收益与风险的绩效考核机制,实施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形成,高管人员岗位交流、履职回避等制度逐步落地。
(五)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由董事会承担风险管理和内控最终责任,并普遍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策略,初步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在投资运作过程中,逐步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制约的前中后台“三道防线”,经营管理的风险意识、合规水平不断提升。监事会不断强化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内控、风险和合规报告定期审查职责,并注重发挥好决策支持作用。
总体来看,银行保险资管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历史包袱较少,起步标准较高,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近一段时期以来,个别机构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未能尽职履行专业受托责任,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表面上看是产品管理、业务运营、内部风控问题,深层次原因还是公司治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待融合。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机构党建工作未能有效发挥对公司稳健经营、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有的机构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议事决策不规范。二是股东行为不规范。有的控股股东对资管业务模式和发展定位理解不到位,对下属资管子公司独立运作、自主经营、风险隔离认识不足,甚至出现子公司部门化现象;个别不法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操纵控制资管机构投资决策权,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实施利益输送。三是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有些董事会疏于研究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管控不到位;有的机构追求形式合规,设立独立董事“装点门面”,独立性、专业性不足;有的机构未建立有效的董监事、高管人员履职评价与问责机制。四是激励约束机制不科学。有的机构绩效考核过度关注经营业绩,淡化甚至不考核风险合规指标,盲目追求做大管理规模、做高短期收益,经营管理粗放。五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有的机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全面性、可比性不足,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行业自律、市场约束、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二、参考借鉴境外资管行业公司治理实践经验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资管行业经历了从萌芽到快速发展的阶段。据市场统计,2019年底全球资产管理行业的受托管理资产总额(AUM)达到89万亿美元。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资管行业发展历程和经验看,不同法律框架和市场环境下的资管机构虽各具特色,但在公司治理方面普遍遵循一些基本准则,包括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保持股权结构稳定有效、提升公司运作透明度、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和不当关联交易、科学设置激励约束机制等。
(一)坚持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导向。投资者信任是资管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忠实履行信义义务、为投资者谋求最佳收益,是各国资管机构的基本职责和价值取向。如英国、德国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明确要求将“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治理的首要考量,并在公司治理原则、董事会构成、组织架构设置、绩效考核评价、利益冲突防范、受托人监督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
(二)保持股权结构稳定和公司投资运作独立性。全球领先的资管机构既有银行或保险控股子公司,也有独立公司;有的股权结构较为集中,有的则较为分散。市场观点普遍认为,股东的行业背景或股权集中度高低对资管机构发展并无决定性影响,股权结构稳定性和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良性互动才是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各国也普遍重视对资管机构股东进行权利义务限定和行为约束,通过明确董事会构成和职责、强化信息披露等方式确保资管机构运营独立性。
(三)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经营管理透明度。充分、准确的信息披露是减少资管机构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各国普遍将信息披露作为资管机构公司治理建设的重要抓手。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机构进一步强化了对资管机构的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总体来看,成熟市场资管机构的信息披露包括公司治理、业绩评价、监管规则执行情况等多个维度,德国、澳大利亚等国不仅要求资管机构披露自身投资运作和所有权结构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等信息,还需披露参与被投资企业公司治理的情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从严防范利益冲突和不当关联交易。防范利益冲突和不当关联交易是各国资管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课题,也是共同挑战。鉴于资产管理业务的特性,国际资管行业普遍对资管机构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活动进行严格规范,严厉打击利益输送,尤其注重强化对大股东的行为约束,以保护中小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等国际标准均明确要求建立关联交易的批准和执行制度,并强调董事和高管人员应如实披露潜在利益冲突事项。德国资管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管理层或员工本人开展与公司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金融交易,必须向合规部门事前报批或事后报告。
(五)建立健全长期可持续的激励约束机制。成熟市场资管机构普遍重视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确保投资者、公司和员工利益的长期一致性,塑造稳健可持续的投资文化和公司治理机制。如:根据投资业绩而非资产管理规模实施绩效考核;将核心员工薪酬与长期业绩表现挂钩等。
三、推进完善符合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对于资管机构树立科学稳健投资理念、提高合规风控水平、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保险资管机构要严格按照“资管新规”确立的发展导向,不断健全治理体制机制,切实规范治理主体行为,推动业务规范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银行保险资管机构公司治理机制,必须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要把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结合,正确处理好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与董事会依法决策的关系。实现公司章程与党委议事决策规则的有效衔接,处理好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加强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充分沟通,各方形成合力,提高决策效能。
(二)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不断提高董事会履职效能。一是明确董事会职责定位。推动落实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强化董事会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最终责任。二是提高董事履职能力。严格董事准入条件,进一步优化董事会成员构成,完善董事履职评价、考核和问责机制。增强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严禁股东越权干预董事履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选聘和履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三是加强经营管理层履职约束。完善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监事会等的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经营管理层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下,严格按照公司发展策略和风险偏好履职尽责,防止形成内部人控制。四是建立健全风险与收益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精神与物质兼备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落实考评指标及权重设置、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监管规定,提升风险合规与长期业绩在考核中的比重。
(三)强化信息披露,提升运营管理的透明度。一是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完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规范披露范围和内容,确保披露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时披露产品信息和风险状况,确保产品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三是建立健全投资者沟通机制,在投资决策、资产运作、价值波动、风险事件应对等方面,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强化关联交易管理,严格防范利益输送。一是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压实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管控责任,强化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完善关联方识别、报告、核验制度,建立关联交易的发起、定价、审查、报告、披露、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全流程管理体系,有效防范隐形股东、代持股东、一致行动人等引发的利益输送等问题。二是加强重大关联交易管理。科学审慎论证重大关联交易标的、价值和结构等是否合理公允,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是否实现风险隔离,严防利益输送。三是严格履行定期披露和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披露义务。及时、主动向投资者披露关联方档案、关联交易决策考量等信息,充分发挥市场监督作用。
(五)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弥补监管制度短板。借鉴国内外资管行业实践,细化资管机构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薪酬递延、中长期激励等制度规则。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按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在投资者权益保护、利益冲突防范、透明度建设等方面积极加强监管能力和工具建设,不断提高监管专业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定期评估资管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股东及公司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严肃追究不履职、不当履职、不当激励等行为责任。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银行保险资管机构做好资管业务的重要前提基础,也是履行好受托责任,服务好人民群众财富管理需求的重要保障。银行保险资管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建设作为深化金融改革的关键着力点,提升公司治理的质量和能力,练好内功,夯实基础,塑造价值投资、稳健投资、长期投资理念,真正履行好“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位职责,将资管专业能力和治理水平转化为投资者可以享受到的财富价值提升和财产安全保障,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