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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部署,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要求,顺应食品经营领域新发展,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背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相继修订,为贯彻落实现行法律法规的新要求,适应食品经营安全的新形势,解决食品经营安全领域的新问题,推动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必要及时修订《细则》,科学设定许可准入门槛,严格规范许可审查条件,强化风险分级防控,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以高水平安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及起草过程
(一)制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七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通则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省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5月,启动《细则》修订工作。7月23日——8月22日,向省局相关处(室、局),各市、县(区)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以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9月2日再次向设区市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征求意见,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形成《细则》。
三、文件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六章,共七十四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第二章为许可审查通用要求,从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场所选址布局等方面提出要求;第三章为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明确对专间、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许可审查要求;第四章为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明确散装熟食销售的许可要求;第五章为其他类食品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包括对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管理企业、利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几种形式的许可要求;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细则》实施时间。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