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的法律依据和分类知识请查收!_生活_包括_废弃物
(来源:法治海口)
垃圾分类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在垃圾分类中没有旁观者
每个人都责无旁贷!
什么是垃圾分类?
所谓垃圾分类,就是指按照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进行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并将其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和处理分类几种方法。其中,居民对垃圾的投放分类是源头分类,也是垃圾分类中最主要的一步,将关系到后面的垃圾运输和垃圾处理。
垃圾一般有哪几类?
我们平常生活中的垃圾可以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
可回收物
指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废玻璃、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织物类等;
厨余垃圾
指家庭中产生的易腐食物垃圾,主要包括菜帮菜叶、剩菜剩饭、瓜皮果核、废弃食物等;
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以外的垃圾,主要包括废弃食品袋、废弃保鲜膜、废弃纸巾、废弃瓶罐、灰土烟头等。
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零星废弃物,单位集中产生的除外。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桶等;
除此之外,还有干垃圾和湿垃圾之分。
湿垃圾
湿垃圾是指易腐的生物质废弃物。主要包括剩菜剩饭、瓜皮果核、花卉绿植、肉类碎骨、过期食品、餐厨垃圾等;
干垃圾
干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干湿垃圾分开处理是因为焚烧垃圾的时候,温度要保持在850℃且达到3秒以上,才能将二噁英彻底分解,防止二噁英污染。如果干湿垃圾混在一起,会导致二噁英增多。
垃圾不分类 依法要处罚
自2020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居民个人,城管执法队员将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首先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据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