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获刑!3000元/片的特效药,他们“仿造”了10万余片!_广水市_生产_药品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邓楸子

乡下作坊中,以中药粉为原料,制售单价高达3000元/片的“特效药”,“仿造”数量足足10万余片!

11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5月10日,当地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赵某等14人十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805万元。一审宣判后,赵某等9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

2023年3月10日,广水警方成功捣毁一个涉嫌生产假冒某“特效药”的窝点。经查,2023年2月,赵某、曹某、李某、吴某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合伙生产仿冒的“特效药”。后由赵某联系购买铝塑封口机和压片机各1台,利用黄芪、山药等中药作为原料,在黄某位于乡下的老宅中生产“特效药”。案发时,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假冒“特效药”共计104514片。

警方查获的制假设备

“犯罪团伙归案后,如何认定制售假药的货值金额成为本案的焦点之一。”承办检察官介绍,该“特效药”本是上海某公司生产的专利产品。2023年3月,经相关部门清查,发现如果按照上海某公司当时的药品定价3000元/片计算,该团伙涉案药品金额达3.13亿元。广水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批假药在生产后未进行销售即被查获,造假团伙与买家口头约定的售价为每盒700元,据此,被查获的药品货值金额应认定为914万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制售假药过程中的层级身份、职责作用、参与时间等,合理确定打击范围,准确区分主从犯,对于实施策划、有出资行为等起主要作用的赵某等6人,依法认定为主犯,提出判处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对于负责调试设备、打杂、提供药品包装等起辅助作用的彭某某等8人,依法认定为从犯,并对部分人员提出缓刑建议。

经广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10月15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在办理该案的同时,我们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将药品规范经营检查纳入日常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更好守护群众用药安全。”广水市检察院检察长徐化成介绍,该院将持续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以个案办理为契机,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对于无证经营、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