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10月《政策月报》_工作_贴息_部门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为加强政策宣传、推动政策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将梳理省政府及各部门每月重要政策文件,编印《政策月报》。

2024年10月,江西出台多项重要政策,一起来看——

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全面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 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 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七大方面26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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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

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禁捕退捕工作推进机制、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禁捕水域执法监管、水生生物高水平保护四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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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省委社会工作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对2024年1月1日以来新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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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

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包括中央驻赣单位)实施设备更新行动,凡纳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的,在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贷款,且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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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晚稻收购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提出统一思想认识,加强中晚稻收购工作组织领导;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各类主体收购积极性;强化收储调控,确保中晚稻收购平稳有序;优化收购服务,切实提高农民售粮满意度;守住安全底线,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严格执法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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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肾功和心肌酶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项调整

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部分肾功和心肌酶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项调整的通知》,提出联动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降低22个肾功和心肌酶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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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产业发展规划

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江西省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包括支持药械创新研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推动药械临床应用、强化要素保障支撑等5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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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数据局)等18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共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强化保障支撑、做好组织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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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育电子装备制造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推动全省电子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江西省大力培育电子装备制造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到2026年,力争新引进上下游企业30家,培育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电子装备整机制造企业5家,打造特色电子装备制造业试验区3个,全省电子装备制造业营业收入突破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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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补贴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省司法厅印发《江西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主要突出规定了法律援助补贴具体构成及类型、调整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完善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保障机制、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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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变更 延续 补办与注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监督检查、附则等八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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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提出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明确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规范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类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还应建立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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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主体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

省科技厅印发《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主体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主要有依法依规,坚守风险防范的底线;支持创新,明确尽职免责的判断标准;互为补充,深度融入科技计划管理体系三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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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有关政策

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我省和统筹地区规定的年限,自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未按规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不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我省和统筹地区规定年限的,可以按统筹地区政策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按规定一次性趸交,并按规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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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医保支付管理改革试行工作

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医保支付管理改革试行工作的通知》,按照中医优势明显、临床路径清晰、诊疗效果确切、质量安全可控、病例数量充足、费用相对稳定的原则,遴选制定了《江西省第一批适宜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推荐目录》,并按要求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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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法规

加强“两高”项目和节能未批先建管控

为推动全省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和节能未批先建管控的通知》,主要包括进一步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进一步严格节能未批先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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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主体责任和回收意识,建立布局合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可持续的工作机制,遏制农药包装废弃物乱扔乱弃现象。到2025年,全省涉农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全覆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率达80%以上。到2030年,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合理利用、规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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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省司法厅印发《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共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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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管理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资金安排、资金使用、基础信息管理、政府采购实施等6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要求,规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将中央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关心关怀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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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包含正文四章22条规定和3个附件。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目的依据、定义解释、基本原则、管理职责等;第二章为申报与认定,包括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认定程序、认定保护等;第三章为监管与考核,包括层级管理、园区制度、考核评估、退出机制等;第四章为附则,规定了解释权和施行时间。附件1为《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报表》,附件2为《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制度》,附件3为《江西省广告产业园区评估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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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基本条件、报告和退出管理、运行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四十八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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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省人民检察院、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健全文物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加强文物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进一步凝聚文物保护合力,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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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供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

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供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的通知》,明确全省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使用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货款由医保基金代为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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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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