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加强电动车等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条例、摩崖石刻保护规定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_进行_建筑_防火

近日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

《福州市消防条例》

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施行

《福州市消防条例》

《福州市消防条例》明确,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按照要求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建筑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设置单独的防火分区和警示标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鼓励住宅区安装智能管控系统等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的设施。

在加强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条例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自建房的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协助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同时明确,村(居)民自建房提供他人居住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遵守“经营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底层,经营场所的安全出口与住宿部分隔开”“在建筑内部不得使用易燃的装修材料”“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等规定。

《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

设置了对摩崖石刻实行分级保护管理的内容,对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摩崖石刻实行一级保护,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核定公布为文物,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摩崖石刻实行二级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对摩崖石刻本体以及周围环境进行保护;对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等价值,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的摩崖石刻实行三级保护,对其本体进行保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玲

初审:林梦兰

审定:林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