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原配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获法院支持_王先生_李女士_判决
王先生与李女士原系夫妻,二人离婚后李女士得知王先生曾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赵女士,并赠与大额财产。李女士遂起诉要求确认王先生与赵女士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赵女士返还赠与的财产。近日,海淀法院判决支持李女士的诉求,判令赵女士返还李女士300余万元。
李女士诉称,其与王先生曾系夫妻,后二人离婚,离婚后才得知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赵女士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向赵女士多次大额转账。李女士认为,王先生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转给第三者赵女士,严重损害了其合法财产权益,且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要求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赵女士返还相应财产。
王先生表示同意李女士诉讼请求。
赵女士则称,自己并不清楚王先生与李女士的婚姻关系,其与王先生交往时,王先生一直声称自己是单身,自己是抱着结婚目的与其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像夫妻一样有些共同花费,其也曾向王先生转款,因此,不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在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赵女士保持情人关系,并向赵女士转账汇款,侵犯了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利;赵女士抗辩其对王先生已婚事实并不知情,但未就该意见提交充分证据。赵女士以情人关系接受王先生赠与钱款,该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赠与钱款的行为应属无效。法院认定,王先生向赵女士转账的钱款金额,在扣除赵女士转给王先生的钱款后,剩余部分由赵女士返还李女士。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