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_社会_群众_模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需要从机制健全、体系完善、模式创新等方面入手。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供给机制。中国城乡结构二元特征以及由此导致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差异,决定了需要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向乡村倾斜,有效补充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力量。二是建立城乡法律服务联动机制。建立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法律服务对口支援机制,搭建城乡法律服务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组织专业培训、经验交流会等措施,推动城乡法律服务人员的交流互动、经验分享,实现城乡法律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三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监管机制。对法律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与效率、收费标准、群众满意度等进行严格监管和评估,确保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职称评定等挂钩。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多样化。一方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主体多元化。完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形成纵向以市级、区县级、街镇级、村社级为划分,横向以政府、社会、市场三方为划分的“四纵三横”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服务系统,为城乡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一站式法律服务。同时,通过政府加强引导和宣传,鼓励和支持多元社会主体以专业化、职业化方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矛盾纠纷解决,构建标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渠道。另一方面,促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多维转向。除了提供传统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还应根据群众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如面向企业,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面对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要加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确保困难群体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法律服务。

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推动城乡公共法律服务高效化。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仍存在许多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以及为解决“立案难”衍生的“送达难、审理难、执行难、信访难”等现实问题,必须推动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改革。一是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在收集和分析群众的法律需求、服务评价等信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为公共法律服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尤其是智能法律咨询系统的开发,可以为群众提供快速、准确的法律咨询服务。二是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的法律服务需求。创新“一站式”服务模式,将法律咨询、援助、公证、调解等服务集中在一个服务平台,实现各类法律服务项目的集中供给。创新“菜单式”服务模式,依托数字技术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制成“菜单”,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服务项目,满足群众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打造“法律服务超市”,把各项法律服务作为产品在网上出售,当事人不用亲自到律师事务所办理,通过线上付费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法律服务。三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流程,建立健全法律服务预约、咨询、受理、办理、反馈等全流程管理机制,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增强服务意识和提升专业水平。通过简化服务程序、优化服务流程等方式,确保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作者单位:四川美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为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2024WT07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