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曝光!互联网保险新规后,产品必有3大劣势(首次!理财子公司被重罚!)

大家好,我是哆啦~

距离互联网新规实施仅剩15天,

现有的产品都加快了下架的脚步,

保险业也将面临新一轮大洗牌!

很多朋友看到那么多停售,都焦虑了,

跟风投保吧,

要是以后的产品更好,那真得气炸!

不投保吧,

就怕错过了这波,会比别人少赚几个亿。

首次曝光!互联网保险新规后,产品必有3大劣势

根据我对当前形势、业内观点的总结,

可以肯定告诉你:新规后产品有3大劣势!

看完后,你就知道怎么选新保险了。

首先,根据互联网保险新规的要求,

以后在网上卖保险,需要符合5点要求:

首次曝光!互联网保险新规后,产品必有3大劣势

整体来看,门槛不算很高,

比如第1、2条,偿付能力与风险评级,

根据二季度数据:

首次曝光!互联网保险新规后,产品必有3大劣势

也就这几个差等生让人愁,

大部分公司都能达到B及以上。

但这也只是基础门槛,

保险公司通过这5点后,

还得拥有完善的在线运营能力和服务体系:

首次曝光!互联网保险新规后,产品必有3大劣势

首次曝光!互联网保险新规后,产品必有3大劣势

简单来说,

就是要做到不用通过业务员讲解,

用户就可以一站式自主投保。

那这就需要保司投入一定的时间、资金,

去设计开发相应的系统。

这不,已经陆续有多个保险公司,

宣布暂停线上业务,

比如信泰人寿、三峡人寿等,

都关起门来默默升级,

啥时候会回来,连它们自己都说不准:

首次曝光!互联网保险新规后,产品必有3大劣势

这意味未来一段时间内,

咱们在网上买不到这些公司的保险了,

市面上的选择会变少。

而这还只是针对重疾险等,

像年金险、增额寿只会更惨,

新规特地对这类险严格要求:

首次曝光!互联网保险新规后,产品必有3大劣势

光是连续4季度风险评级A这一项,

就没几个保险公司能做到...

我总结过,也就约20家达标,

线上盛产高收益产品的保司集体阵亡:

首次曝光!互联网保险新规后,产品必有3大劣势

而线下的又有投保地区限制,

可想而知,明年市场有多萧条,

选择一旦少了,就没有竞争,

那你还指望产品能好到那儿呢?

选择少,缺少竞争,

还不一定就没有好产品,

但下面这点,真的就没有余地了。

早在去年12月31日,

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一则《通报》,

一次性点名了30家保险公司,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长险短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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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险短做的风险隐患非常大!

以增额终身寿险为例,

我们投入保费后,

保司会拿着保费去做投资,

投资收益再反过来分配给咱们,

而保司的投资都是基于,

这笔钱能在他们手里长期运作来设计的。

可偏偏增额寿现价高,回本快,

还能随时减保,

那保险公司做的投资可能都还没收益呢,

消费者就减保把钱提前取出来用,

一旦遇上减保高峰期,

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就顶不住了,

后续赔不出来,就得出大事~

再者,增额寿长期锁定近3.5%利率,

对于保司来说本就有较大的利差损风险,

所以,为了行业健康发展,

银保监不会再放任不管,

高收益、可灵活减保的产品肯定要整改~

其实今年上线的一些新产品,

已经开始明确限制减保额度,

比如限制每年减保不超过已交总保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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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限制的比例、次数只会更严格,

高收益兼具灵活性的理财险,将一去不复返~

理财险要gg,重疾险也自身难保。

这2年,

侧重线上的保司依靠互联网的便捷,

极大降低了人工、运营成本,

能够更多给消费者让利,

开发出咱喜闻乐见的高性价比产品。

可这种重疾险,卖多了就遭人嫉妒,

而且现在的产品卷生卷死,疯狂压价,

后期很容易会赔穿,

所以这次新规也重点打击了这种操作,

列明3点要求:

1、禁止随意定价

首次曝光!互联网保险新规后,产品必有3大劣势

新规后备案的产品,

保障成本的计算,

必须依据官方发布的疾病发生率表,

并且实际偏差多少都得报告,

不是你想便宜就能便宜的!

2、严禁返佣!

成本是掐住了,

但保费的构成,

有纯保费(成本)、附加保费(佣金、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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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附加保费,保监也做了规定:

首次曝光!互联网保险新规后,产品必有3大劣势

全部的附加费用都必须列明上限,

并且不能下设互联网的技术服务费:

首次曝光!互联网保险新规后,产品必有3大劣势

现在很多互联网保险公司佣金占比过高,

且账上都是走技术服务费类,

以此凑出来的佣金,

都用来奖励销售,

给用户赠礼、送福利,甚至返佣,

扰乱了市场,也很容易出现纠纷,

保险新规后,一律不给玩了。

3、定价回溯机制

定价回溯机制是新规的终极大boss:

首次曝光!互联网保险新规后,产品必有3大劣势

指产品上线后,

如果实际情况和精算报告存在偏差,

必须主动报告,积极改进,

如果有严重偏差或是刻意隐瞒,

那保险公司的总精算师第一个“人头不保”!

为了不赔上自己的职业生涯,

精算师肯定会比以前更加保守谨慎,

不会为了业绩冒险,

过往的高性价比重疾险,终将成为历史。

好啦,来总结一下,

新规后的产品可能面临着以下3点劣势:

· 选择少

· 收益、灵活性差

· 集体涨价

并且我认为,

至少明年上半年都会处于混乱调整的状态,

那对于早就有保障需求的朋友来说,

就非常不利了。

作者声明本文存在利益相关性,请大家尊重作者及分享的内容,友善沟通,理性决策~

  刚刚,银保监会开出四张罚单:除了以外,中银理财、光大理财也收到罚单!这也是迄今为止理财子公司首次受到监管的行政处罚。因为针对理财子公司正式的现场检查是今年才开始(去年做过非常短的飞行检查),选择的理财公司都是2019年第一批成立的国有大行理财子和光大理财等。理财公司成立后很多业务属于灰色地带,或多或少和监管理解不一致,且此前没有正式做过严格的现场检查,未来笔者预计发现的违规事项也会逐步暴露更多合规问题。

  另一方面随着资管过渡期结束,银行理财逐步过渡到理财子公司时代,未来对银行理财的检查也必然是以理财子为主,对母行的检查主要局限于托管、销售等服务领域。

  1、中国银行被罚款200万元。

  案由是理财业务存在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

  这里的老产品有可能是两种类型一种是2018年4月份以前的老理财,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那么要求是2021年底前必须压降为零。虽然对少数明股实债、产业基金允许再度延迟到今年9月底,总体上央行和银保监会态度坚决,各家银行基本也执行到位。但是今年9月底前能否压降到0笔者仍然怀疑。

  中行因为是部分时点反弹,大概率2021年之前的情况,相信在2022年开始没有银行敢于反弹,只可能和监管讨论无法清零的资产延期清零的问题。

  第二种是未整改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因为不符合最新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关于投资范围、估值和200倍风险准备金规模要求,所以整改结束前不能新增规模。

  过渡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

  过渡期内,新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符合本通知规定;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存量产品,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实施整改。自从2021年6月份新规发布之后,现金管理类产品实际上整个行业规模从7.3万亿增长到9万亿,从规模看的确也存在这种整改未完成开始扩大规模被处罚可能性。

  2、中银理财被罚款460万元。

  案由是理财业务存在六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

  二是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

  三是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

  四是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同一交易对手和同类底层资产的交易存在不公平性;

  五是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六是理财公司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不符合监管要求。

  解读:关于单只证券集中度10%的问题,之前其他银行也多次被处罚(注意不是理财子);一般大行很少出现这样低级的问题,也可能是对证券的定义理解有偏差;比如ABS优先级和劣后级是否同一个证券;持有单只证券超过该证券的30%更容易出现在私募债或者定向发行的流动性不好的融资工具层面。

  开放式公募产品杠杆率不得超过140%,这个违规案由也非常罕见,此前只有2021年因为类似案由被处罚过。因为从理财行业年报披露看,理财的全行业杠杆率平均是110%,对公募产品而言,加杠杆也只有回购的方式,主要是银行间的债券回购;目前也禁止通过线下签署回购协议变相加杠杆。理财产品纯信用拆借也做不到,SPV没有信用可言,无法对SPV授信。如果是嵌套基金专户,计算总资产应该是以基金专户净值计算。

  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同一交易对手和同类底层资产的交易存在不公平性;

  这个案由大概率是针对债券交易的偏离度问题,到底偏离多少算公允,多少可能存在不公允甚至利益输送或者是收益调节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大部分理财产品此类交易不公允主要是为了条件收益,理财公司产品不存在刚兑,但是仍然有很大的压力去维护最终产品兑付收益不能偏离“业绩比较基准”太多。注意CFETS的1%和2%偏离度监测标准不能作为是否合规的依据。

  理财产品投资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也是非常罕见的罚单;此前只有因为静止性产品估值问题被处罚,《首次!银行假净值型产品被重罚!》,估计也是滥用摊余成本法的原因。

  注意这里的违规如果是在2021年,那么只能是违反资管新规及补充文件,所以半年以上封闭式或者私募债等底流动性资产摊余成本法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属于合规范畴。。当然2022年开始这些摊余成本法漏洞都被堵上,尤其昨天财政部刚刚发布的新规《重磅!财政部14号文!》。

  理财公司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不合规,主要是看此前关联交易的认定规则,具体可以参见笔者此前的解读《银保监会1号令!史上最全解读!》,因为中银理财的股东单一就是中国银行,且理财子自己实际控股其他机构目前只有汇华理财是关联方;所以母行中行所控制的所有法人都是关联方,还有就是中银理财董监高核心审批决策人控制的法人也是关联方。

  3、光大银行被罚款400万元。

  案由是理财业务存在三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二是托管机构未及时发现理财产品集中度超标;三是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

  解读:

  前两项案由和中行一只,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托管业务独立性要求操作不到位被处罚,这也是托管行托管业务被处罚非常罕见的一旦,意义重大。此前大部分都是理财产品没有实施托管被处罚,对托管行尽职的处罚案例此前也只有民生银行又过一单处罚。

  4、光大理财被罚款430万元。

  案由是理财业务存在五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

  二是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

  三是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

  四是使用第三方移动办公平台存在风险隐患,信息系统管控有效性不足;

  五是理财产品宣传不一致不准确。

  解读:

  相比于中银理财,主要差异是多了一项开放式公募理财高流动性资产5%比例违规事项。

  这是去年12月份《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14号)的要求。

  定期开放周期不低于90天的公募理财产品,应当在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其他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均应当持续符合前款比例要求。

  特别要注意,对于5%的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同的产品开放周期,管理要求是不一样的。定期开放周期大于等于90天的公募理财产品,只需要在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符合即可。换言之,如果是一款一年才开放一次的公募理财产品,只需要在接近赎回窗口的那一周符合要求即可。而定期开放周期小于90天的公募理财产品则由于其打开较为频繁,必须每日都符合5%的比例要求。

  对信息系统的违规处罚也是比较罕见,使用第三方移动办公平台(理财子和母行一般都会有自己的OA包括移动端办公平台,多数理财子成立初期可能和母行OA系统仍然有一定共享,但是纯第三方还是不多)。

  5、近期其他理财产处罚情况一览表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君


首款合资理财公司的养老理财产品要来了!


近期,贝莱德建信理财官宣,首款养老理财试点产品“贝莱德建信理财贝安心2032养老理财产品1期( 封闭式)”已取得产品编码,即将于4月25日发行。据了解,该产品为混合类净值型产品,中低风险R2级,产品投资期限为十年,将在广州、成都两个试点城市销售。


今年2月,养老理财试点范围从“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截至目前,已有16只养老理财产品顺利发售,16.5万投资者累计认购420亿元,其中40岁以上投资者占比超过七成,认购金额20万元以下投资者占比超过六成。


贝莱德建信理财首只养老理财产品将发

中低风险R2级、投资期限10年


首次曝光!互联网保险新规后,产品必有3大劣势(首次!理财子公司被重罚!)

4月18日,贝莱德建信理财在其微信公众号称,首款养老理财试点产品“贝莱德建信理财贝安心2032养老理财产品1期( 封闭式)”已取得产品编码,即将在4月25日发行。这意味着在获得试点资质2个月后,合资理财公司贝莱德建信理财的首只养老理财试点产品也要来了。



据悉,贝莱德建信理财的首款养老理财产品——贝安心2032,是混合类公募型产品,产品投资期限为十年。该理财产品践行普惠性原则,为中低风险R2级,人民币1元起购,不收取认购费,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产品成立满五年后,在满足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可进行现金分红。


从投资策略来看,“贝安心2032”这款理财产品运用大类资产配置的方法,合理构建国债、政金债等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组合,并运用平滑基金等工具对产品净值波动进行适当控制,合理平衡产品的收益性和波动性,力争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同时,产品严格设定标准,在底仓配置上仅投资于具有国家信用支持的国债、政金债,通过对此类资产的持有至到期策略,为产品提供科学的风险管理。在风险资产投资方面,产品配置于A股权益资产,通过全面分析基本面信息、投资者情绪以及宏观政策的信息,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交易成本的同时,追求实现长期、可持续的超额收益。


基金君了解到,接下来等产品推出后,将在广州市和成都市范围内,面向持有广州市或成都市身份证的中国建设银行客户销售。


年初获得养老理财试点资格

贝莱德建信理财新产品箭在弦上


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正式开业,是国内第二家合资理财公司,从股权结构上看:贝莱德持有50.1%的股份,中国建设银行通过全资理财子公司建信理财持有40%,淡马锡持有9.9%。目前贝莱德建信理财已经发行了两只理财产品,贝盈A股新机遇私行专享权益类1期、贝盈A股新机遇权益类理财产品2期。


资料显示,贝莱德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资产管理集团之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贝莱德在全球管理的总资产规模约10万亿美元,涵盖股票、固定收益投资、现金管理、另类投资及咨询策略等。值得注意的是,贝莱德集团也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养老金专业管理机构,具有长期养老金管理实践,可提供国际良好经验。


今年2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城市为广州和成都;贝莱德建信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期限为一年,募集资金总规模先期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实施过程中经过评估可再进行调整。由此贝莱德建信理财成为国内首家获准养老理财试点的合资理财公司。



在获得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资格2个月后,贝莱德建信理财的首只产品箭在弦上。


贝莱德中国区负责人汤晓东表示:“贝莱德很荣幸参与国家的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建设。养老投资是长期养老规划的关键,贝莱德期待通过我们在养老投资领域、资产组合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全球实践经验,为推动中国养老理财业务发展作出贡献。未來,我们会继续与中国建设银行和淡马锡等伙伴推出符合中国居民个性化需求、鼓励长期养老投资的优质投资产品选择,帮助他们实现长期的财务目标。”


贝莱德建信理财董事长齐建功表示:“贝莱德建信理财很高兴能够成为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项目的唯一一家合资理财公司。我们将发挥专长,发行特色化的养老理财产品,满足广大投资者的养老理财需求。我们致力通过产品创新、参与投资者保护和投资者教育这一长期任务,将风险回报、长期投资、资产配置、养老理财等概念扎根于投资者心中,在银行理财转型化的背景下帮助中国投资者树立更科学的投资理念,提供更丰富多样的创新养老理财产品。”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扩容

已发16只产品认购规模420亿


去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选择“四地四家机构”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自2021年9月15日起,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武汉市和成都市,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市,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青岛市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从时间和规模来看,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银保监会表示,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今年2月11日,合资理财公司贝莱德建信理财加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募集资金总规模先期限制在100亿元以内。随后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称,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试点地区在武汉、成都、青岛、深圳基础上,增加北京、沈阳、长春、上海、重庆、广州六个城市。同时,试点机构增加至10家,其中新增的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邮理财、兴银理财、信银理财6家试点机构的募集资金上限为100亿元,首批工银理财、建信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4家试点机构规模上限从100亿元提升至500亿元。由此,养老理财试点规模整体提升至2700亿元。



事实上,去年底今年初,工银理财、建信理财、招银理财和光大理财四家试点机构首批养老理财试点产品推出,就引来投资者踊跃认购,比如招银理财招睿颐养睿远稳健五年封闭1号固定收益类养老理财产品在短短10天内就卖了80亿元。今年扩容以后新发的产品同样受热捧,据了解部分产品多次上调募集规模上限,达到100亿以上。


业内人士表示,养老理财产品具有长期性、稳健性、普惠性等养老属性。但是需要注意其预期收益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封闭期长达5年,而且这并不代表着实际收益率。虽然养老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普遍不高,但并不意味着保本。今年在股市和债市的回调下,一些R2/R3等级的理财产品出现净值回撤。投资者需要冷静思考,不要“闭着眼”买。


中国理财网数据显示,目前已经发行的养老理财试点产品共有16款,包括固定收益类、混合类,风险等级以R2的为主,也有R3的;业绩比较基准集中在5.8%-8%,也有4.8%-7%等;期限以3年以上的居多。



4月15日,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朝弟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行介绍了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情况。据介绍,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总体运行平稳。截至目前,已有16只养老理财产品顺利发售,16.5万投资者累计认购420亿元,其中40岁以上投资者占比超过七成,认购金额20万元以下投资者占比超过六成。


编辑: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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