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主体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_创新_结题
《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主体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的总体要求,完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建立尽职免责机制,营造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主体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分为总则、适用情形、结果运用、组织保障、附则五个部分,共十七条。
总则主要明确了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主体尽职免责的目标定位、适用范围和遵守原则。
适用情形主要明确了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主体在尽职免责过程中须符合的基本条件和八种具体情形。
结果应用主要明确了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和执行期结束后符合尽职免责情形的实施主体,可按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相关程序,执行项目终止或项目结题,都可免予相关责任追究和负面评价,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对失败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
组织保障主要明确了省科技厅、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尽职免责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建立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注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政策宣讲等,为尽责免责提供组织保障。
三、主要特点
《工作指引》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依法依规,坚守风险防范的底线。科学把握尽职免责情形,明确了申请尽职免责主体在造成的影响、民主决策程序、廉政财经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同时,明确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实施主体依法依规追责,经调查核实后进行相应的科研失信处理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与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向全社会公开,确保尽职免责在科研诚信红线、法律法规底线内进行。
二是支持创新,明确尽职免责的判断标准。综合相关省份、我省在结题验收过程中的情况及科研人员的相关意见建议,确定了因不确定性、高风险性、客观条件限制等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无需实施或与预期目标有偏差可免责的八种具体情形,为后续认定尽职免责明确参考依据。
三是互为补充,深度融入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建立尽职免责与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根据《江西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明确尽职免责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施结束进入绩效评价等两个阶段的应用,将《工作指引》分别作为判断项目终止和结题的具体依据。同时,不另设尽职免责流程增加科研人员负担,相关流程无缝融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办法规定的终止和结题程序执行。
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