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味业(6032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理财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子公司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子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子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子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19.1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日日鑫理财计划(代码:80008),工银理财·核心优选固定收益类周申购月赎回开放净值型理财产品,中银理财-稳富(日申季赎)0110,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B】款净值型理财产品,招银理财招睿金鼎九个月定开4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建信理财机构专享“嘉鑫”固收类封闭式产品2021年第102期,(银发专属)中银理财‐稳富0906和(银发专属)中银理财‐稳富0918。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经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以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海天味业(603288)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及买入返售资产为0%-9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低于产品净资产的5%。

资于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及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产品:

1.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

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等;

2.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

3.银行间市场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4.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可转债等;

5.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符合监管规定的其他债权类资产;

6.公开发行的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等基金产品;

7.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金融产品与工具。

本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

(2)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包含永续中票)、企业债、公司债(包含可续期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包括二级资本债)、证金债、可转换债券、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等。

(3)投资于上述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或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等。

(4)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工具: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债券借贷。

(5)其他风险不高于前述资产的资产。

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次级债、二级资本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及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同业存单等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各类银行存款、大额存单、资金拆借、债券逆回购等资产,以及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等;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为高流动性资产;

信托贷款、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附回购)、承兑汇票、信用证、收益凭证、股权收益权转让(附回购)等各类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等;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挂钩固定收益资产的衍生金融工具。

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基金、债券借贷、证券公司收益凭证、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为80%-100%,其他资产比例为0%-20%。

6.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符合监管规定的其他债权类资产;

7.公开发行的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等基金产品;

8.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金融产品与工具。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全国性大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机构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次级债、永续债以及公司债等。

本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履行了内部审核的程序,公司经营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及其理财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1398)理财子公司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1988)理财子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1166)理财子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39)理财子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均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体系。

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金额:元

注:202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167.52亿元,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1.40%,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9.46%,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7.24%。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PR2及以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投资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经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