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四部门剑指非法集资 借贷理财、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成重灾区(央行答疑网信投资人:支持先锋集团化解风险,配合各方处置风险)
来源:司库财经
司库财经综合 4月23日,在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员陈学勇、公安部经侦局局长王志广、央行相关负责人就2017年工作情况及成绩进行说明。
处非办: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双降” 互金等行业案件高发
“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指出,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杨玉柱说,“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与此同时,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
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最高法:集资诈骗案重刑率超70% 监禁刑率超90%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员陈学勇指出,2015年至2017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分别为23.17%、19.42%、18.4%,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分别为75.03%、77.77%、77.2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监禁刑率分别为71.20%、72.91%、78.36%,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分别为93.44%、94.82%、93.66%。
2015年至2017年,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连续三年均超过70%,监禁刑率连续三年均超过90%,均远高于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
2015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井喷式增长,虽然增幅有所放缓,但案件数量仍保持高位运行,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08.23%、36.7%、6.13%;同期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70.1%、76.2%、22.2%。
陈学勇表示,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中,跨省案件190起,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345起,集资人数超千人案件235起。多数案件往往是因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钱款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
其中,“e租宝”案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达762亿余元,集资参与人达115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未兑付缺口380亿余元。
公安部:10种“理财”项目要警惕
座谈会上,公安部经侦局局长王志广表示,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
王志广进一步介绍,非法集资波及的领域日渐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
“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参与者为老年人,很多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王志广说。
此外,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央行:互金领域非法集资“专业化”明显
会上,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央行将会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并及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从业机构移送相关部门或机制。
该负责人介绍,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形势呈现以下4个特点:
第一,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专业化趋势明显。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未取得相关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具体项目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了投资者辨别难度。
第二,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型业务不断冒头。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0)、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
第三,线上宣传和线下推广相结合。一些非法集资平台通过线上大肆宣传和线下门店推广的方式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内迅速敛财,由于投资者众多且分散,一旦平台出现问题“跑路”,投资者资金难以追回。
第四,“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一些非法集资涉案人员通过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管打击,使得案件侦破难度加大。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总体风险水平明显下降,非法集资在互联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
据上述负责人透露,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另据了解,央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
同时,央行在牵头开展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严厉打击无证机构,整治违规交易场所、“微盘”交易支付结算业务,阻断非法集资资金通道。
(根据中国经济网、中国证券网、中国广播网、澎湃新闻网报道整理)
人行答网信投资人疑问:高度重视来信反映的问题,支持先锋集团风险化解工作
近日,针对网信平台和先锋支付相关问题,人民银行在最新的回复出借人问询信中表示,高度重视来信反映的问题, 一如既往地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职,支持先锋集团风险化解工作。
2020年6月29日一名投资人致信人民银行,提出关于网信理财平台业务相关和先锋支付非法行为等问题,人民银行针对其提问一一做出了回复。
人民银行在回复表示:在先锋集团出险后,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及时指导有关部门摸清“网信理财”有关情况,督促平台配合相关地方交易场所梳理债权债务关系,有序开展清偿兑付,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同时,央行要求交易所落实催收责任,加快清产核资和资金兑付工作。
去年7月4日,在网信出险当天,央行方面监测到先锋支付备付金余额异常下降时,已第一时间作出限制先锋支付出金的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蔓延,并责令先锋支付停业整改。
目前先锋支付前期核查工作已完成,正在制定客户备付金兑付方案,后续将配合先锋集团整体风险处置工作持续推进。
回复中还指出称:一直以来,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先锋集团风险处置工作,不存在行政干预司法等有违法治精神的情况。对于金融犯罪的“非法性”认定,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行政部门的性质认定不是司法机关介入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若有关部门作出对先锋集团立案侦查的决定,人民银行将积极提供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央行此次的回信中,可以通过一些关键词来大概了解监管层面对于先锋集团风险处置的态度,其中两度用到“支持”一词,具体表现为:“一直以来,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先锋集团风险处置工作”、“一如既往地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职,支持先锋集团风险化解工作。”六次提到“配合”,一是全力配合相关地方交易所化解交易所产品风险;二是配合银保监会指导相关地方政府做好P2P网贷风险处置工作,配合证监会指导相关地方政府做好“网信理财”与地方交易场所合作业务风险处置工作;三是后续将配合先锋集团整体风险处置工作持续推进。
以下为此次回复的全部内容:
关于xx来信事项的回复
我单位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您提出关于网信理财平台和先锋支付的来信事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查处网信理财平台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和非法金融活动问题
先锋集团旗下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信理财”)主要经营两块业务,一块是自营互联网资管业务,一块是推介、代销地方交易场所的定向融资产品。2018年,人民银行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指导北京市将该公司自营互联网资管业务纳入互联网资管领域重点整治范围,督促其稳妥清退。到2019年1月末,其自营资管业务已全部清理完成。另外,人民银行积极督促“网信理财”落实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关工作要求,全力配合相关地方交易所化解交易所产品风险。
在先锋集团出险后,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及时指导有关部门摸清“网信理财”有关情况,督促平台配合相关地方交易场所梳理债权债务关系,有序开展清偿兑付,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推动证监会压实属地政府、特别是相关交易所的责任,要求交易所落实催收责任,加快清产核资和资金兑付工作。
人民银行将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框架下,积极发挥协调作用,配合银保监会指导相关地方政府做好P2P网贷风险处置工作,配合证监会指导相关地方政府做好“网信理财”与地方交易场所合作业务风险处置工作。相关问题或诉求您可以向主管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若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产品销售、融资等环节的相关合同方存在违法犯罪情形,也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报案。
二、 关于查处先锋支付非法行为
经核查,迄今为止未发现人民银行存在未依法履职的情况。人民银行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对先锋支付日常监管中,密切监测备付金余额,要求其做好网贷类商户的风险监测工作,严肃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同时釆取约谈、罚款等措施。2019年7月4日,人民银行在监测备付金额时发现先锋支付备付金余额异常下降,第一时间作出限制先锋支付出金的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蔓延。2019年7月5日,因先锋集团恶意操控先锋支付,为其关联企业挪用资金,人民银行已经责令先锋支付停业整改。目前先锋支付前期核查工作已完成,正在制定客户备付金兑付方案,后续将配合先锋集团整体风险处置工作持续推进。
三、 关于您所反映的行政干预司法有关问题
一直以来,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先锋集团风险处置工作,不存在行政干预司法等有违法治精神的情况。对于金融犯罪的“非法性”认定,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行政部门的性质认定不是司法机关介入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如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法〔2011〕262号)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 〔2014〕16号)均指出,“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案件进入刑事程序的必经程序”。若有关部门作出对先锋集团立案侦查的决定,人民银行将积极提供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您要求国家赔偿的问题,人民银行不具备该项职能,建议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程序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
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您来信反映的问题, 一如既往地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职,支持先锋集团风险化解工作。
2020年8月20日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刘陈希婷 北京报道
互联网黄金业务正式迎来监管。
5月9日,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征求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并随函发布了《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表示,此举与《互联网资管新规》一脉相承,可看作是互联网资管新规在黄金理财领域的延伸。
本报记者注意到,央行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
1.黄金账户作为黄金产品的簿记系统,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2.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
3.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其资质负责。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 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4.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意见稿》明确要求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其本质有两层含义:与P2P要求一致,互联网平台不得触碰资金,规避资金挪用风险;同时,平台不得扮演做市商角色,操控金价。
目前,伴随着互联网理财的快速发展,声称是保值避险最佳投资品的黄金,也在互联网的助推下成为更多人理财的选择之一。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的黄金互联网平台有几十家。市场上提供黄金投资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不下百余个。
国内互联网几大巨头中除了百度以外,阿里、腾讯、京东都有自己的黄金投资平台。早在2014年,支付宝与博时基金联合上线“存金宝”,另外,像2017年春节,腾讯旗下财付通和工商银行合作上线“腾讯微黄金”。另外一些互联网黄金平台纷纷获巨额融资,例如黄金钱包共获得三轮融资,A、B轮融资由软银中国领投,C轮融资由中银国际旗下基金渤海中盛领投。
不同于传统贵金属交易平台,互联网黄金理财平台更加注重产品的开发包装,由此衍生出了种类各异的产品,类似“P2P+O2O”的混血儿,也导致了越来越多的骗局参杂其中。
据了解,根据期限/收益划分,互联网黄金理财平台主要存在三类产品,一是多数与黄金交易所实时金价挂钩的活期产品,二是偏固收理财的收益锁定产品,三是金价与固收结合的波动收益产品。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称,所谓的互联网黄金业务,之前良莠不齐,整个市场也比较混乱的。不少互联网平台,在没有任何基础的情况下,私自开办了所谓互联网黄金业务和贵金属业务等,没有门槛,也没有专业知识,违规的向大量投资者来推销他的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几家互联网黄金类平台纷纷发声,其中腾讯金融表示,征求意见稿为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腾讯微黄金的用户账户由银行维护,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也均在银行完成。
另外,黄金钱包相关负责人表示,黄金钱包的黄金本身就是代销银行的黄金,绝大部分的黄金清算、交割就在银行,业务实质是符合规范的。根据监管要求切换为代销模式后,黄金钱包不再涉及清结算环节,我们已经开始积极与多家银行商讨具体的落地细节,积极推动业务合规化。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 薛洪言 分析认为,此次央行的征求意见稿目的不仅在于加强监管,其更重要的意义或许在于向市场发出一种信号吧,即再次明确这一原则:不是持牌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就没有生存的空间。
编辑:金微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