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曝光3宗“禁塑”典型案例_综合_塑料袋_规定
2024年以来,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累计办理“禁塑”案件84宗,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有效发挥法律震慑力,现曝光3宗“禁塑”典型案例:
案例一:查处某报刊亭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4年5月20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报刊亭开展“禁塑”执法检查,在该报刊亭柜台上发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024年5月24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某报刊亭“禁塑”违法线索移送至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二)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等”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0日,因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过,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6月17日,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报刊亭作出没收扣押“一次性塑料杯”数量24个,“一次性塑料盖”数量38个,“一次性塑料盖”(规格8902G)数量40个,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查处某快餐店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4年5月20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快餐店开展“禁塑”执法检查,在该快餐店柜台上发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024年5月22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某快餐店“禁塑”违法线索移送至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一)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袋等商品包装袋和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于2022年2月18日,因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过,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6月24日,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快餐店作出没收扣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红色)44个、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白色)2扎”,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查处某水果批发店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4年7月30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水果批发店开展“禁塑”执法检查,在该水果批发店经营场所发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024年8月5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某水果批发店“禁塑”违法线索移送至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二)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等”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9日,因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过,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9月9日,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水果批发店作出没收扣押“黄色长方形托盘”数量228个,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宣传平台作用,提高人民群众、企业对“禁塑”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意识。同时保持“禁塑”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切实为我县“禁塑”工作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执法保障。
◎来 源: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