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违规收取患者240万余元,岂能“没收”了事!_费用_执法_部门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因重复向患者收取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等,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今年9月被没收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2390441.29元,并处罚款2424704.59元,罚没款合计约481.5万元。(据10月28日澎湃新闻报道)

据了解,该医院存在向部分科室住院患者重复收取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分解项目收取新生儿经皮胆红素测定费,未按规定提供服务收取全口牙病系统检查与治疗设计费,未按规定提供服务收取康复综合评定费,对康复科住院患者在收取本体感觉神经肌肉促进训练方面重复收费等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其上述行为符合“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情形,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涉嫌多收费用合计金额2424704.59元。

9月9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院方将消费者多付的价款2424704.59元予以退还。截至2024年9月19日,已退还违法所得34263.3元,尚有违法所得2390441.29元没有退还。

根据报道,2390441.29元没有退还患者的费用,被有关部门没收了。这一点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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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医院多收了患者的钱,如果这些钱属于医保部门支付,应该退还到医保部门。如果属于患者自行承担的费用,退还给患者是常识,怎么能够没收呢?

我们知道,对一些患者而言,每一分钱都是极其珍贵的。这是他们的钱,就应该归还给他们。如果患者收到退费,事件的意义也在给患者传递更多的信息:一是,这些钱医院不应该收,收取是违法行为;二是,有关部门严格执法,是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从报道中看出,医院方面并不是没有退钱,但我们看到,退钱的金额实在是太少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242万余元的费用,只退了3.4万元左右,这是怎么一回事?现在患者付费用现金的情况很少,往往通过网络支付或银行卡支付。只要查实了患者支付了相关费用,就应该原路返还,操作上并不存在障碍。

虽然说数据比较复杂,但执法部门每一笔都算得清清楚楚,加起来后有零有整的,那怎么就退不了呢?如果医院方面实在退还不了,找不到人,也可以通过媒体进行公示,要求相关期间的有关患者到医院核实领取才是。

医院方面称“无法退还”,执法部门应该了解缘由,看是什么原因,找到对应的办法。是不是医院方面想着,钱总是自己拿不到的,退给患者还要付出很多精力,不如交给执法部门简单?是不是医院方面怕退还费用后暴露了“丑事”,影响自己的声誉?如果真的这样,执法部门更不能让医院得逞。

钱无关多少,对群众来说都是大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无法退还”不能任由医院自说自话,当地有关部门同样不能“没收”了事,应该想办法千方百计还给患者。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