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贸易金融盘点(2014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风险管理》复习讲义(3)),- 贴吧首页
2014年,在中国历史上,是极不寻常的年份。
回首2014年的贸易金融,我们看到的是国际战略的逐步推进,人民币融入世界的掷地有声。
没来得及细数,这一年,大约是人民币国际合作模式探索最多的一年。
数一数脚步,才下眉头,亦上心头。
1月 政策打头阵
央行在多地开展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
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的通知》(银发〔2014〕19号),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开展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 主要解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
央行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
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29号),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促进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健康规范发展。
再贷款由三类调整为四类
1月30日,为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规范再贷款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中央银行流动性管理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中央银行履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再贷款分类的通知》(银发〔2014〕36号),将再贷款由三类调整为四类,即将原流动性再贷款进一步细分为流动性再贷款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分类不变。
本月中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5502亿元
1月中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5502亿元,较上月下滑4.86%,但较上年同期增加75.22%,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615亿元。1月份,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分别发生3683亿元、1819亿元、150亿元、465亿元。
2月 实务出新招
央行在自贸区内开展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上海总部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银总部发〔2014〕22号),支持在自贸区内开展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鼓励和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3月 春暖花开的合作
央行放开上海自贸区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自贸区的先行先试,将为在全国推进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为下一步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打好坚实基础。
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
3月17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提供当日美元最高现汇卖出价与最低现汇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当日汇率中间价的幅度由2%扩大至3%。
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新西兰元直接交易
3月1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新西兰元直接交易。
央行创设支小再贷款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 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4〕90号),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中德央行签署备忘录
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德意志联邦银行签署了在法兰克福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央行与英格兰银行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英格兰银行签署了在伦敦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4月 润物无声的施布
央行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
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4月25日起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和新西兰续签货币互换协议
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西兰储备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金额仍为250亿元人民币/50亿新西兰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5月
拓宽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
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告〔2014〕第8号,拓宽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合理调整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加大金融对消费的支持力度。
新国九条出炉
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该《意见》包括拓展资本市场广度深度,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资本形成和股权流转;发展多层次股票市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培育私募市场;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扩大资本市场开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股市对新国九条报以热烈回应,当日反弹超过2%。
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首次动用韩元资金
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使用中韩本币互换协议下4亿韩元(约合240万人民币)资金支持企业贸易融资,这是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在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动用对方货币。
6月
央行下调特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支持“三农”与小微企业
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英镑直接交易
6月18日,为促进中国与英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人民币和英镑在贸易投资结算中的使用,满足经济主体降低汇兑成本的需要,经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英镑的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英镑直接交易。
央行授权中行法兰克福分行担任法兰克福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6月18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德意志联邦银行备忘录》相关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担任法兰克福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7月 人民币国际合作模式探索
中韩签署了在首尔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备忘录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签署了在首尔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双方认识到推动本币结算有利于两国经贸往来发展,双方同意致力于建立人民币对韩元直接交易机制,在韩国首尔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中方同意给予韩方8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
央行与阿根廷中央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根廷中央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900亿阿根廷比索,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央行瑞士国家银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瑞士国家银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210亿瑞士法郎,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8月
央行与蒙古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扩大为150亿元人民币/4.5万亿蒙古图格里克,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上投摩根推第二款人民币货币市场基金
8月28日,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中国)宣布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开放投资,此基金是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在中国推出的第二款创新型、高等级人民币货币市场基金,已于2014年7月28日至8月12日期间成功进行了基金首次集资。
9月
央行授权中行巴黎分行担任巴黎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9月5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法兰西银行备忘录》相关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银行巴黎分行担任巴黎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央行授权工行卢森堡分行担任卢森堡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9月5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卢森堡中央银行备忘录》相关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卢森堡分行担任卢森堡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央行与斯里兰卡中央银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9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斯里兰卡中央银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2250亿斯里兰卡卢比,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阿里巴巴正式在美国纽交所挂牌上市
9月19日晚间,阿里巴巴正式在美国纽交所挂牌上市,开盘价为92.7美元,总市值超2000亿美元。
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欧元直接交易
9月29日,为促进中国与欧元区成员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人民币和欧元在贸易投资结算中的使用,满足经济主体降低汇兑成本的需要,经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欧元的交易方式,开展人民币对欧元直接交易。
中韩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0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的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中俄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1月
央行授权工行多哈分行担任多哈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11月2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卡塔尔中央银行关于在多哈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相关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多哈分行担任多哈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央行授权工行加拿大有限公司担任多伦多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11月3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加拿大银行合作备忘录》相关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加拿大)有限公司担任多伦多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央行授权中行悉尼分行担任悉尼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11月14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合作备忘录》相关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银行悉尼分行担任悉尼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沪港通正式开闸
11月17日,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正式启动,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开闸初期,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
央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4000亿元人民币/5050亿港币,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2月
中哈续签70亿元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在阿斯塔纳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同时签订了新的双边本币结算与支付协议。双边本币互换规模为70亿元人民币/2000亿哈萨克坚戈,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央行与泰国银行续签700亿元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银行签署了在泰国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之后,将确定曼谷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同日,中国人民银行还与泰国银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双边本币互换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3700亿泰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中国央行与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2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续签了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1650亿巴基斯坦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过去了。2015年等待我们的是太多的期待和渴望,我们热切期盼并充满信心,好日子会来临。(国际商报 魏建玲、郭佳佳)
查看汇总:2014银行业初级资格《风险管理》复习讲义汇总
一、标准法
重点:八大类业务条线;不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系数
标准法将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划分为八大类业务条线,计算时需要获得每大类业务条线的总收入,然后根据各条线不同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系数β,分别求出对应的资本,最后加总八类产品线的资本,即可得到商业银行总体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在各产品线中,总收入是个广义的指标,代表业务经营规模,因此也大致反映了各产品线的操作风险状况。β代表商业银行在特定产品线的潜在操作风险损失与该产品线总收入之间的关系。
商业银行将业务活动归类到对应业务条线时,应确保与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计量时所采用的业务条线分类定义一致。
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积极参与监督操作风险管理架构;
(2)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3)商业银行应系统性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操作风险相关数据,定期根据损失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操作风险监测和控制;
(4)商业银行应建立清晰的操作风险内部报告路线;
(5)商业银行应投入充足的人力和物力支持在业务条线实施操作风险管理,并确保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二、替代标准法
重点:在具体计量中,除零售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条线的总收入用前三年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数与3.5%的乘积替代外,替代标准法的业务条线归类原则、对应系数和监管资本计算方法与标准法完全相同。
替代标准法是介于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之间的过渡方法。商业银行使用替代标准法应当能够证明使用该方法与使用标准法相比,能够降低操作风险重复计量的程度。
在具体计量中,除零售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条线的总收入用前三年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数与3.5%的乘积替代外,替代标准法的业务条线归类原则、对应系数和监管资本计算方法与标准法完全相同。
替代标准法下的零售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算公式分别为:
零售银行业务条线的监管资本=3.5%×前三年零售银行业务条线
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数×l2%
商业银行业务条线的监管资本=3.5%×前三年商业银行业务条线贷款
余额的算术平均数×15%
(商业银行业务条线的贷款余额中还应包括银行账户证券的账面价值)
在替代标准法中,商业银行对除零售银行和商业银行以外的业务条线的监管资本,可以按照标准法计算,也可以用其他业务条线的总收入之和与18%的乘积代替。
三、高级计量法
●资格要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积极参与监督操作风险管理架构,拥有完整且确实可行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拥有充足的资源支持在主要产品线上和控制及审计领域采用该方法。
●定性标准:商业银行必须设置独立的操作风险管理岗位,负责设计和实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包括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控制政策和程序、操作风险计量方法、操作风险报告系统,以及操作风险控制/缓释策略。在采用高级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经济资本时,商业银行必须:
(1)将操作风险评估系统整合到日常风险管理流程;
(2)将评估结果作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测和控制流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在风险报告、管理报告、资本分配和风险分析中发挥重要作用;
(3)在全行范围内对主要业务条线分配操作风险资本,并采取激励手段鼓励改进操作风险管理;
(4)定期向业务管理层、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汇报操作风险暴露和损失情况,并明确规定处理程序,针对管理报告中反映的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以正式文件形式制定内部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并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对违规的处理办法;
(6)定期对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和计量系统进行内部和/或外部审计,审计内容必须涵盖业务部门的活动和操作风险管理岗位情况;
(7)验证操作风险计量系统,验证的标准和程序应当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定量标准:内部积累的损失数据、外部相关损失数据、情景分析、本行的业务经营
环境和内部控制
商业银行可根据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管理水平自行选择操作风险计量模型,包括损失分布模型、打分卡模型等,模型的置信度为99.9%,观测期为1年。
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通过加总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得出监管资本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在计算操作风险损失时,使用内部确定的相关系数。
任何操作风险内部计量系统必须提供与监管机构规定的操作风险范围和损失事件类型一致的操作风险分类数据。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通过加总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或在计算非预期损失时已经包括了预期损失)得出监管资本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在计算操作风险损失时,使用内部确定的相关系数,但商业银行必须验证其相关性假设,并能证明其系统能在估计各项操作风险损失之间的相关系数方面计算准确、实施合理有效、考虑到了此类相关性估计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压力情况出现时),且高度可信并符合监管当局要求。
●内部数据要求
商业银行应明确内部损失数据加工、调整的方法、程序和权限,对内部损失数据应设置合理的损失事件统计金额起点,使用的内部损失数据应与业务条线归类目录和损失事件类型目录建立对应关系。
无论用于损失计量还是用于验证,商业银行必须具备至少5年的内部损失数据。对初次使用高级计量法的商业银行,允许使用3年的历史数据。此外,商业银行对由一个中心控制部门(如信息科技部门)或由跨业务条线、跨期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损失,应制定合理具体的损失分配标准。
●外部数据要求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计量系统应使用相关的外部数据,包括公开数据、银行业共享数据等,并书面规定外部数据加工、调整的方法、程序和权限。外部数据应包含实际损失金额、发生损失事件的业务规模、损失事件的原因和背景等信息。
●情景分析
商业银行应当对操作风险计量系统所使用的相关性假设进行情景分析。此外,在运用外部数据预期潜在的操作风险大额损失时,也应借助风险管理专家的主观情景分析。商业银行应及时将事后真实的损失结果与情景分析进行对比,不断提高情景分析的合理性。
●业务经营环境和内部控制因素
商业银行在运用内部、外部损失数据和情景分析方法计量操作风险时,还应考虑到可能使操作风险状况发生变化的业务经营环境和内部控制因素,并将这些因素转换成为可计量的定量指标纳入操作风险计量系统,使风险评估更具前瞻性,更准确反映商业银行真实的风险状况,督促商业银行按风险管理目标从事资本评估,及时发现操作风险改善和恶化的信号。
中国银监会依据审慎监管规则,认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不健全、操作风险管理薄弱的,可要求商业银行在计量结果的基础上提高操作风险监管资本。未经监管机构的批准,商业银行不得随意变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方法。
商业银行在客观评估操作风险影响程度和发生概率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准确计量这些风险可能给商业银行造成的损失,并为此配置相应的经济资本。
操作风险监管资本应当能够反映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真实状况,即监管资本要求应当与所需配置的经济资本保持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