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30条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_试点_措施_试验区
商务部今天举行新闻专题发布会,介绍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相关情况。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
经过一年多的先行先试,试点措施已全面落地,试点地区开展了一批首创性、引领性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此次复制推广的试点措施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
17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部自贸试验区,包括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等。13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国,包括不因原产地证书存在微小差错而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等。
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副司长马成芳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积极推进复制推广措施落地见效,尽快释放改革开放红利,形成更多经验做法,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贡献“自贸方案”。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 张歆 林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