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勇,被判18年!_影响力_有期徒刑_罚金
据北京三中院通报,2024年10月30日,该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郑志勇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志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七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
据北京三中院通报,2024年10月30日,该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原主任郑志勇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志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七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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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