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23家经营者签订《中央大街价格诚信承诺》_服务_市场_商品
记者获悉,近日,为进一步打造中央大街旅游金名片,建设中央大街“放心消费街”,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引导区域内经营者签订《中央大街价格诚信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以实际行动践诺价格自律、主体责任和主人热诚,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承诺》要求各相关经营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十杜绝”:杜绝使用模糊语言及文字、杜绝使用不准确不详细的附加条件、杜绝收取标价之外的费用、杜绝虚假优惠及折扣、杜绝使用误导性语言及文字等内容。同时,承诺书中还强调了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一旦作出价格承诺,不得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改变价格或服务条款。
此次活动覆盖了旅游市场“吃、住、行、游、购、娱”所有领域。目前已完成第一批23家住宿业经营者《中央大街价格诚信承诺》的签署。通过这一举措,不仅有效规范了旅游旺季期间的市场价格行为,也为构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市场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对于不遵守承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旅游旺季期间市场价格环境的公平、公正。
◎十杜绝
一、杜绝使用模糊语言或文字标示订(定)金和优惠券的使用方法,杜绝利用虚构交易、虚假的成交量和成交额误导消费者。
二、杜绝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不准确、不详细标积分或预存金折抵价格的附加条件。
三、杜绝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在网络页面使用不清晰、不准确的文字、图像等标示商品及服务的品名、价格及计价单位。
四、杜绝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杜绝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
六、杜绝在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标明不准确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和不标明被比较价格的来源依据。
七、杜绝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提供优惠或折价时,所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真实原价。
八、杜绝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消费者购买。
九、杜绝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十、杜绝在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赠品的价格或者价值。 (见习记者王艳 记者陈莹)
来源: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