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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法》修订案于何时审议通过?      2005年10月27日
2、《证券法》修订案由哪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3、新《证券法》于何时正式开始实施?    2006年1月1日
4、新《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5、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何种交易方式?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6、公开发行包括哪些情形?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 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7、哪些证券可以买卖?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8、内幕信息指什么?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9、哪些人员不能成为证券公司的业务人员?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10、证券公司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资产管理;(七)其他证券业务。
11、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多少?人民币三千万元
12、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多少?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13、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将暂停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净资产应不低于多少?人民币三千万元
16、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净资产应不低于多少?人民币六千万元
17、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什么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18、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九十日。
19、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多少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五千万元
20、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1、新《公司法》于哪次会议上修订通过?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修订通过
22、新《公司法》于何时施行的?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3、新公司的出资方式有哪些变化?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出资形式更为灵活、多元。原《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在适用上造成了出资范围过窄,或者某些形式是否可以作为出资的争议,如股权。
24、新《公司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一) 鼓励投资,方便公司设立; (二) 进一步落实公司的自治理念,健全公司股东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效率。 (三) 进一步建立公司制度,健全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2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什么?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多少?  人民币10万元。
27、新的《公司法》对股东分取红利、新增资本时认缴出资是如何规定的?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8、新《公司法》对股东权利作出哪些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3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在何处规定? 
      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3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是什么?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32、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3、基金可以有哪几种运作方式? 
      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34、什么是开放式基金?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35、什么是第三方存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简称“第三方存管”,是为落实《证券法》和监管要求而实施的一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第三方存管以封闭式、集中式银证转帐以及银证渠道查询与银行监督机制为基础,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第三方存管实施后,客户资金存取更加便捷,但资金存取只能通过银行账户进行。
36、什么是多银行存管模式?
多银行存管是指考虑到客户的不同银行偏好,同时为引入存管银行之间的良性竞争机制,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券商将选择多家实现数据集中或具备业务集中处理能力的商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供客户挑选。第三方存管业务将充分满足客户的银行偏好,但同一客户只能够指定1家存管银行。
37、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模式下银行和券商各承担什么职能?
在第三方存管业务模式下,证券公司不再向客户提供资金存取服务。由证券公司负责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股份管理;由证券公司根据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由存管银行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
38、第三方存管业务与以往的银证转账、银证通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什么?
第三方存管业务为每个客户单独立户管理证券交易保证金。共同之处在于客户的证券交易习惯无需改变、客户的委托方式未发生变化。
39、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
40、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的好处有哪些?
1)客户保证金的安全由商业银行和券商的双重信用作为保障,确保客户资金的兑付,客户资金的安全得到保障;2)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多种方式完成银行账户资金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之间的划转;3)客户成为券商和银行的共同客户,同时享受证券投资服务和银行综合理财服务。
41、第三方存管账户体系内涉及客户的各账户分别是什么?
客户证券资金台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客户银行结算账户。
42、什么是客户证券资金台账?
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台账,就是原来所说的“资金账号”。
43、什么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
指存管银行为每个投资者开立的,管理投资者用于证券买卖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记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并与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和客户的证券资金台账之间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
44、什么是客户银行结算账户?
指投资者在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银行资金往来结算,并与客户证券资金台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建立转账对应关系的银行存款账户,也就是原来所说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通过该账户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划入、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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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人客户如何办理指定存管银行的手续?
个人客户本人持规定的证件资料到证券公司开户营业网点签订第三方存管协议,由证券公司负责办理客户存管银行的预指定手续后,客户再至存管银行办理指定确认手续。
46、什么是存管银行“签约”?
实施客户证券交易保证金银行存管后,客户存取资金只能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进行,因此,开通证券交易的客户必须将其证券交易资金台账与银行账户之间一一对应,建立对应账户的转账关系,即存管银行签约。
47、客户在证券公司完成预指定存管银行手续后,必须在多长时间内至存管银行网点办理确认手续?
在时间上没有硬性要求,但客户只要不完成存管银行的确认手续,其指定存管银行手续就没有完成,客户在完成确认手续前不能进行资金存取,但不影响交易。
48、“银行存管”模式下,客户的资金存取?
客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资金必须首先存入银行账户,然后从银行账户划入保证金资金台账,即可进行证券交易。客户如需取出资金,须将保证金转入银行账户,然后通过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取出资金。这一点与原来的银证转帐的模式是相同的。
49、保证金划转如何实现?
客户的银行账户与保证金资金台账的划转可通过如下途径完成:
(1)银行端可通过银行柜台、电话银行、多媒体终端、网上银行等银行提供的方式办理;
(2)券商端可通过券商柜台、热自助、电话委托系统、网上交易等券商提供的方式办理。
50、客户变更存管银行如何办理?
客户变更存管银行涉及的业务流程包括:1)客户证转银取款;2)客户撤销存管银行;3)客户指定新的存管银行
51、客户变更存管银行不成功的情况可能包括哪些?
1)撤销存管银行当日,客户证券资金台账中有余额;2)撤销存管银行当日,客户证券资金台账中有待交收款项;3)撤销存管银行当日,发生过银证转账交易的。
52、客户重要资料变更的办理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客户发生变更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等情形的,客户应立即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手续;并应及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证券资金台账户信息变更手续,确保银行结算账户和证券资金台账户间的信息一致性。
客户未按规定及时到银行和券商两端办理身份信息同步变更手续,可能导致银证转账和其它交易失败。
53、个人客户另路查询(银行)有那些主要渠道?
第三方存管模式下,客户可以通过银行实时查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历史发生明细和余额信息。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服务的渠道包括银行柜面、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多媒体终端。
54、客户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交易指的是什么?
客户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交易是客户指定新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出款的银行结算账户。
55、用工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要求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也就是该劳动合同尚未履行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离职、离岗而用工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坚持解除合同的,应当向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6、什么是生活补助费?
  《国家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已废止)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发给国企职工生活补助费。这里的“生活补助费”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等同。是当时国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国企职工的一种特定救济,适用原规定的领取生活补助费的,不再适用一般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57、如何理解 “十二个月经济补偿金”?
  上述应当从解除劳动合同当月起,倒推12个月劳动者实际月劳动报酬的平均数,再乘以劳动者在该用工单位的工作年限。
58、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企业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9、女职工"三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 309号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60、企业招工时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用是否合法?
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 "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押金"等费用,这种做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 对非法收取的货币和实物,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
61、在劳动合同未变更前,企业能否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在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劳动或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遇到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发生短期停工;
 (三)因工作需要临时调动工作;
 (四)单位行政依法任命、调动职工工作;
 (五)法律允许的其它情况。
62、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部劳部发[1995] 309号第42条规定,职工在接近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一般为五年以内)时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
63、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它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6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一)合法的原则。即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65、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66、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67、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68、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哪些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69、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间是多少?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间一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二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六个月内。
70、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出现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仲裁期间中断?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 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 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71、垄断行为包括:
(一)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72、经营者集中是指什么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取得其他经营者足够数量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73、国家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进行哪两种审查?
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74、确定的重点普法对象相同之处是什么?
    全国和自治区“五五”普法确定的重点普法对象共同之处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75、确定的重点普法对象不同之处是什么?
不同之处是,我区结合新疆实际,把牧民和宗教人士、流动人员以及被羁押监管等特殊人群也纳入普法重点对象。
76、“一学三讲”的内容是什么?
  内容是: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⒔苍鹑巍?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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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自治区法治建设“一抓双挂”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抓是抓正反典型;双挂是与单位考核及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挂钩;与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挂钩,建立配套、易行的评估激励机制。
78、关于加强对宗教人士的法制宣传教育,自治区“五五”普法是如何规定的?
    自治区规定:教育和培养宗教人士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提高抵制、揭露“三股势力”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信法懂法守法,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79、法制宣传教育“六进”的内容是什么?
 “六进”是: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80、全国人大决议对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哪些要求?
全国人大决议规定,各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尽力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
81、全国人大在何时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82、自治区人大在何时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5月25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