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深化人大监督的思考_工作_问题_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仅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也为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人大监督作为人大工作的核心职能之一,承担着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使命。新时代新征程,如何进一步深化人大监督工作,提升监督效能,成为亟须探讨和实践的重要课题。
锚定方向、聚焦核心
旗帜鲜明开展正确监督
正确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基石,它要求在监督过程中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准确把握时代脉搏、国家发展大局和本地发展实际,确保监督工作的方向正确、重点突出。
以党的领导为根本遵循。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必须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将党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具体行动。这不仅体现在对监督议题的选择上,更体现在对监督过程的把控和监督结果的运用上。加强党的领导,可以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有效避免偏离轨道或走弯路。
以中心工作为监督导向。人大监督要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大局工作展开,聚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这是确保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大监督应聚焦这些关键环节和热点问题,科学选定监督议题,明确监督重点,通过精准发力、靶向施策,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监督原则为行动指南。在监督实践中,应始终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公开透明等原则。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强调在监督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避免个人独断专行或滥用职权。公开透明则是提升监督公信力和影响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它要求在监督过程中要有人大代表参与、有人民群众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和结果。
创新方式、提升效能
扎实有力开展有效监督
有效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它要求在监督工作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要监督”的理念,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既要发现问题,又要推动解决问题,不断强化监督实效,确保监督意见得到落实。
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传统的人大监督方式往往依赖于听取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这些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监督作用,但存在形式较为单一、深度不够、信息获取不对称等问题,因此,应当积极探索和运用新的监督方式和方法。如加大专题询问和质询的力度,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和质询推动问题的解决;运用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来深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鼓励和支持人大代表通过社交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收集民意、反映问题,拓宽监督的参与面和覆盖面。
强化跟踪问效,确保监督意见落到实处。建立完善的监督意见落实反馈机制是确保监督实效的重要保障。人大常委会要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进行跟踪问效,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力的部门或单位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监督意见落到实处。
注重成果运用,推动工作改进。监督成果的运用是检验人大监督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必须将监督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和具体成效。要通过监督发现的问题与提出的建议来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提升效能。同时还要加强对监督成果的总结和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今后的监督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严格程序、规范行为
合法有效开展依法监督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大监督工作同样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前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既是权力,更是责任,在监督工作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监督规范有序。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询和询问等,以及从议题选定、审议过程到意见提出、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都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人大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原则性都很强的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作为监督工作的主体,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直接影响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研究,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通过组织专题培训、法律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宪法、监督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项政策规定,确保在监督过程中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监督工作严肃权威。责任担当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基本素质之一。在监督工作中,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与提出的意见,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在监督过程中,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独立的判断力,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作者: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吉祥
来源: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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