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这对夫妻,双双被抓!_诈骗_赵某红_犯罪
俗话说
夫妻同心
其利断金
但是有这么一对夫妻
同心是真同心
但不是什么好心
最后一同收获了“银手铐”
近日
高安警方
精密研判
合力攻坚
成功抓获 2名涉嫌帮信嫌疑人
(两人系夫妻关系)
案情回顾
10月11日,高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联合瑞阳新区派出所,成功抓获涉嫌帮信的犯罪嫌疑人赵某红、吴某(两人系夫妻关系),破获2起电信诈骗案件,帮助受害人挽回损失39万元。
经查,2024年9月,赵某红因欠了很多外债,征信不良,无法在银行贷款,便想着在网上办理贷款,之后她在网上认识一位自称可以帮“黑户”办理贷款的人。随后赵某红找到老公吴某,提出要拿其银行卡给对方过流水办理贷款。吴某劝说赵某红不要信,赵某红也在网上查询了相关资料,知道对方是以贷款为幌子,用自己的银行卡“洗钱”。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赵某红向对方表示不做贷款,但对方称只要愿意做,不仅可以报销一切开销,还能每做一笔就能得到5000元的报酬。
在金钱的诱惑下,最终赵某红和吴某同意出卖自己的银行卡,并前往武汉与对方见面,随后吴某将名下的一张中国银行卡提供给“洗钱”团伙,导致受害人被电信诈骗39万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赵某红、吴某
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例如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将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以下这些常见的帮信行为千万不能做
01
帮助诈骗分子取现的工作不能做
诈骗分子为了快速转移赃款,会雇用人员帮其在线下取现并转移资金,或帮其购买贵金属等,并许诺高额报酬,其实这就是诈骗团伙的洗钱“工具”。
02
买卖电话卡和银行账户的工作不能做
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账户,或是充当线下“卡头”“卡贩”,为了一己私利变成诈骗分子的帮凶,殊不知就是因为这些被卖出的大量“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和银行账户,被诈骗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使不少人因骗致贫,同时自己也会因此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03
搭建GOIP、VOIP的工作不能做
诈骗分子大多藏身境外,他们会以“高薪招聘”为诱饵,诱使求职者在国内租房搭建虚拟拨号设备“GOIP”“VOIP”实现远程操控,给国内受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短信来实施诈骗。通过这些虚拟拨号设备将境外电话转化为境内本地电话,增大了迷惑性,导致受害人更容易被骗。
04
05
线下推广引流的工作不能做
线下推广引流多以赠送小礼品为诱饵,要受害人扫描二维码,或是张贴涉黄、涉诈的广告小卡片。而这些所谓的兼职工作其实是帮诈骗分子进行推广引流,为诈骗分子下一步实施诈骗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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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高安公安)
(编辑:欧阳娇兰;校对:肖苏阁;编审:匡昱宣;监制:熊妍华 、潘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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