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金享D(尊享)年金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天安金享D(尊享)年金保险【条款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7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