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税代账收费标准是多少(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进展公告),- 哔哩哔哩_bilibili
现在是全民创业的潮流,这个时候代理记账公司就应用而生了,接下来本文将为伙伴们详细的介绍一下南京财税代账收费标准是多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记账服务代理价格:
小规模服务的企业:(无收入只报税不做账)500-1300/年
然后根据企业的收入规模45万-500万营业额的企业提供记账+报税等综合服务费用2200-5500/年。
一般纳税人服务的企业:(无收入只报税不做账)2000-4000/年
然后根据企业的收入规模45万-5000万营业额的企业提供记账+报税等综合服务费用4500-37000/年
二、代理记账包含什么服务:
1、建立账户;
2、代理记账(含整理原始凭证/装订凭证/二级帐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国税纳税申报;
4、地税纳税申报;
5、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
6、财务/税务咨询;
7、协助乙方接受税务检查;
8、税收筹划;
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0、工商公示。
三、代理记账操作流程:
1.接受委托签订代理记账合同。
确定服务项目、期限和成本。
2.领取会计凭证原件(时间:每月1日至15日)
此时,客户将当月的账单发送给代理会计师,或由代理会计师安排现场会计师从客户指定地点领取当月的账单,并初步安排账单。
3.整理凭证、记账(时间:每月1日至15日)
会计核算进一步组织客户票据,及时与客户沟通票据问题,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和税务计算。审核会计复核记账会计的结果,将潜在的风险准确评估。所有账目审核完毕后,填写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并将纳税情况告知客户。
4.纳税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10日)
现场会计将由审计会计填写的完税表提交给客户的银行账户,以便转移税款。现场会计向州和地方税务局报告。重点纳税人网上纳税申报和个人所得税申报由专人负责。
5.回访(时间:每月15日至30日)
纳税申报单、财务报表、代理会计报税、与出纳核对、安排下月工作,及时向客户反馈最新的税收政策和通知。
四、影响收费高低的因素:
(1)企业规模:委托公司的规模越大,自然相应的费用就会越高,因为越是规模大的公司,业务量也就越大,票据数量和金额也越大,相应的服务费用也会越高。属于影响代理记账费用的决定性因素;
(2)行业类型:委托公司从事行业的不同也会影响代理记账费用的多少,对于从事普通行业的客户,代理记账公司收取的费用相对较低,而对于某些特殊行业,代理记账公司服务人员处理相关业务难度较大,收取的费用也会越高。不同行业的服务费用也会有细微差别;
(3)计费形式:现如今,代理记账公司普遍采用的收费形式有三种:按月、按季或按年,对应了许多软件的包月、包季和包年,一般来说,代理记账公司普遍推行的是按年收取平均费用小于按季收取、按季收取平均费用小于按月收取。在选择代理记账公司时,可以选择适合的收费形式;
(4)地区差异: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越是在大城市选择代理记账,收费也会越高,尤其是那些一线城市,代理记账公司收费会与其他城市有明显差距;
(5)服务机构:在同一个地方,不同的代理记账公司的收费也不尽相同,收费过高的公司不宜选择,收费过低的公司同样不要选择,因为代理记账公司为了企业盈利,必然会对服务内容有所缩减 ,减少成本。
上面就是南京财税代账收费标准是多少的相关介绍。若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客服,为大家解答更多疑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卸甲甸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关支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西门支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19.32亿元(人民币,下同)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及期限:单位结构性存款20200372(2020年9月28日~2020年10月14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 JG6001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2020年9月28日~2020年10月9日)、单位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41期46号定制(2020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3日)、单位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41期83号定制(2020年10月16日~2021年10月14日)、单位结构性存款(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27日)、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9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2020年11月3日~2021年2月2日)、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901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2020年12月16日~2021年3月17日)、单位结构性存款210016(2021年1月8日~2021年10月8日)、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100142B】(机构客户)(2021年1月8日~2021年4月12日)、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100143B】(机构客户)(2021年1月8日~2021年4月12日)、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期12号(2021年1月12日~2021年4月21日)、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期13号(2021年1月12日~2021年7月14日)、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4期04号(2021年1月18日~2021年4月26日)、广发银行“物华添宝”W款2021年第25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挂钩沪金2106合约看涨价差结构)(2021年2月7日~2021年3月17日)、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9期1个月A(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9日)、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看涨)(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25日)、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901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2月9日~2021年5月11日)、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39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5日)、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三期产品118(2021年3月5日~2021年5月6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理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的资金来源是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2020年9月26日至2021年3月8日期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累计发生额为19.32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现将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详细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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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卸甲甸支行签署了《紫金农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适用于挂钩金融衍生品的结构性存款)》,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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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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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签署了《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版本号2020.01)》,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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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签署了《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版本号2020.01)》,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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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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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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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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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关支行签署了《单位结构性存款210016产品说明书》,认购其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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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机构客户)》,认购其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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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机构客户)》,认购其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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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版本号2020.04)》,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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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签署了《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版本号2020.04)》,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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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版本号2020.04)》,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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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司于2021年2月7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西门支行签署了《广发银行“物华添宝”W款2021年第25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挂钩沪金2106合约看涨价差结构)》,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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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了《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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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公司于2021年2月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协议挂钩汇率二元结构》,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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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公司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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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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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公司于2021年3月5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适用于挂钩金融衍生品的结构性存款)》,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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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公司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00)大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28)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88)、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09)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09)江北新区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42)下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69)南京分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60)卸甲甸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西门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19)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18)南京分行。
(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88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注册资本:1,968,719.6272万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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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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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金额为193,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2.89%(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4,504,984,330.27元)。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委托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进行处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理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6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临2020-068号)。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已到期产品均按期赎回。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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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金额系按发生额累计计算,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39.515亿元。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